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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广播电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全面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广播电视方面的路线、方
针 、政策,把握导向;指导广播电视宣传;指导广播电视管理体制 改革;研究并起草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地方法规;制定全市广
播电视管理规章和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卫视器材销售、安装审 核、呈报;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
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
(二) 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含转播)台(站)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的审核、.呈报工作及其技术事项.
(三) 管理广播电视科技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四) 按照国家、省政府、市政府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指导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道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的审核、呈报工作.
(五) 领导张家界电视台、张家界市广播电视微波总站、张家界电视调频转播台、张家界市广播电视稽查大队等单位,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六) 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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