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物价局欢迎您!

单 位 概 况

  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家界市党政机构设置的通知》(张委[2001l“号)和《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发[2001]4号)精神,设置张家界市物价局,市物价局为市人民政府主管价格和收费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市物价局需强化调控、管理、监督、服务职能,加强价格执法检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减少由政府直接制定价格的品种和范围,将形成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改为由市场决定。减少具体价格审批事项,下放宜由区县物价部门管理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里的价格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研究制定地方性价格管理的具体办法和规章;研究、制定重大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确定全市经营服务性价格或收费的管理目录;研究拟定旅游价格及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规范收费行为,治理乱收费。
  (三)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价格调控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综合平衡;依法组织全市工农业产品、旅游、房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中介服务及部分行政管理成本费用的调查分析工作;分析、预测、监控市场行情和价格、收费动态,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四)依法对所有价格和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对各类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推行明码标价制度,指导行业价格自律;健全对价格和收费行为的举报制度,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工作;指导全市价格行政诉讼并按规定受理复议案件。
  (五)按照权限分工,研究实施价格、收费等政策筹措能源、交通、公用公益事业等建设资金的办法;组织实施医疗、费改税等涉及价格、收费问题的重大改革方案;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保护费、排污水费、旅游宣传促销费等政府设立的专项价费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际间、区县间、部门间、行业间的价格协调衔接工作;指导管理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和认证工作。
  (七)指导区、县物价部门的工作;负责纠正区、县政府及物价部门超越价格管理权限的越权行为;负责全市物价干部的业务培训。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物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张家界市物价检查所(正科级),加挂市价格举报中心牌子,撤销原加挂的价格事务所。市物价检查所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全市各类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负责查处管辖范围内利用价格、收费手段进行地区封锁,实施价格和收费歧视,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倾销等价格及乱收费等违法案件;负责“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受理与处理工作,受理和查处其他价格举报案件;统一监制全市各类商品标价签,完善明码标价制度;指导待业和群众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深入“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负责指导区县物价检查所开展物价监督检查工作。市物价检查所行政编制为14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3名。

  1、张家界市工农产品成本调查队更名为张家界市价格成本调查队,为物价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工农业产品价格服务收费项目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如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工农产品成本常规调查和专项调查、农村农业经济热点专题调查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调查;开展工农产品成本价格预测和成本资料开发利用,为上级制定价格政策提供依据;负责全市各类政府定价和指导价格及收费项目、标准调定前的成本调查和审核工作;组织开展需要举行价格听证会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规定需开展成本调查审核的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和审核工作;负责价格暴利、价格欺诈、价格倾销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成本认定。市价格成本调查队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1名,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2、张家界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为物价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研究实施价格调节基金、自然资源保护费、排污水费、旅游宣传促销费等政府专项价费基金征收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市区价格调节基金、自然资源保护费、排污水费、旅游宣传促销费等政府专项价费基金的征收工作;负责管理价格调节基金,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动态,提出价格调节基金调控领域和调控计划,制定价格调节基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对申请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单位或部门,进行项目调查论证和审核,提出基金使用的方案;负责监督下拨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查处违反规定的乱开支行为,确保专款专用;负责组织对各部门、各单位价格调节基金等专项价费基金的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区县价格调节基金的征管工作。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财政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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