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卫生监督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发[2001]4号)精神,设置张家界市
卫生监督所,为市卫生局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卫生监督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并对下级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辖区范围内的卫生监督工作。
(三)负责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申请的初审、上报和批准后证件发放的具体工作。
(四)组织开展全市性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并按要求上报各种工作数据。
(五)负责受理卫生的投诉、举报、卫生法律法规咨询和辖区内的卫生监督工作稽查。
(六)依法对新、扩、改建工程项目实施卫生学审查。
(七)负责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卫生监督员及从业人员培训与管理。
(八)对跨地区重大案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九)及时全面、完整的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各种卫生监督工作资料和工作信息。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及市卫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承办:张家界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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