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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体医疗机构的设置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核发
2.床位在100张以上,500张以下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床位在300张以下的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 以及其他专科医疗机构的设置
3.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含中西结合医,中医专科和民族医疗机构)的设置
4.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许可
5.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
6.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性病诊治许可
7.医疗美容机构执业许可
8.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资质
9.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10.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
11.集中供水,二次供水以及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的卫生许可
12.本市生产的食品广告
13.桶装饮用水卫生许可和一次性餐巾纸,卷筒纸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14.使用有毒物品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15.眼镜销售卫生许可
16.食品,饮用水.化妆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17.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
18.市卫生局许可执业的医疗机构的医师执业注册
19.验光人员<<验光合格证>>
20.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护士注册
21.设立HTV抗体初筛实验室
22.从事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
23.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置
24.血站,中心血库,单采血浆站的设置
25.医疗科研项目审查
26.放射工作人员证
27.新,改,扩,续建工程预防性项目审查
28.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查
29.医疗广告证明审查
30.单位或个人从事含有放射性材料加工工作的许可
31.从事成付眼镜与镜片生产的单位,个人卫生许可
32.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
33.区,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34.公共卫生监测检验单机资质审核
35.自愿戒毒医疗机构的设置
36.医师,护士资格审查
37.跨市,州义诊活动
38.放射性同位素的订购,销售,转让,调拨,借用备案
39.进口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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