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事项统计表
项 目
本市生产的食品广告
办 理 事 项
办事单位:承办人.职务.电话
审 批 对 象
审 批 条 件
1,营业执照;2,卫生许可证;3,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单位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4,必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仪器还应当附有批准证明;5,广告内容;6,其它相关资料
审 批 程 序
申请-->提供证明材料-->材料审核-->合格后出具食品广告证明
办 理 时 限
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15日内办理
是 否 收 费 (收费标准)
按张家界市物价局张X-0069号收费许可证执行
监管单位.负责人地址. 电话
办 事 纪 律
备 注
 
 
   
经常开窗使空气流通
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
怀疑感染要尽快就医
定期运动充足休息



                         主办: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承办:张家界市信息中心

         Copyright (C)2003.11 zwgk.zjj.gov.cn ,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