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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事项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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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单位或个人从事含有放射性材料加工工作的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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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事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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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单位:承办人.职务.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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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对 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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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条 件 |
1,具有与从事的放射工作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及装备,并提供相应资料;2,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及防护知识和健康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有专职,兼职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人员以及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并提交人员名单和设备清单.4,提交严格的有关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的文件;5,申请报告及申请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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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程 序 |
申请-->受理-->资料,现场审核-->符合规定的批准 |
办 理 时 限 |
申请登记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之日起一月内作出审核决定,在批准之日起10日内发放卫生许可证 |
是 否 收 费 (收费标准) |
按张家界市物价局张X-0069号收费许可证执行 |
| 监管单位.负责人地址.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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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事 纪 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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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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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常开窗使空气流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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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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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疑感染要尽快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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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运动充足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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