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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事项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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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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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事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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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单位:承办人.职务.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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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对 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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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条 件 |
1,公共场所卫生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必须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掌握教学大纲规定的有关卫生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2,对参加受训人员的培训进行监督审核,对合格都方可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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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程 序 |
1,从业人员提出申请;2,从业人员参加由卫生防疫机构组织的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掌握规定的有关卫生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3,考核合格后,对合格者在"健康合格证"上加盖考核合格证章 |
办 理 时 限 |
收到申请登记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审核决定,在批准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证,申请人30日不领证,视为放弃 |
是 否 收 费 (收费标准) |
按张家界市物价局张X-0069号收费许可证执行 |
| 监管单位.负责人地址.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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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事 纪 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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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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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常开窗使空气流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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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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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疑感染要尽快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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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运动充足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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