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信息咨询
电话:0744-8236227
 

 
 


  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
  (一)审批2项
  1、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市直各部门(部门是指国家机关、具备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国家级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经国务院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建立调查范围涉及到系统外单位的统计调查项目必须报市统计局审批。
  审批程序:(1)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送审。送审时须备齐以下文件:①以部门名义发出的申请审批的函;②调查方案和表式;③相关文件;(2)审批。市统计局在收到申请函及完整的相关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以市统计局名义发函批复。批复分为:同意实施;不同意实施;建议暂缓实施三种。对有关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预知、有特殊时效性要求的调查,市统计局将根据特事特办的原则,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
  2、部门统计报表制度审批
市直各部门(部门是指国家机关、具备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国家级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经国务院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进行统计调查,范围涉及到系统外单位的统计报表制度必须报市统计局审批。
审批程序:(1)部门统计报表制度送审。送审时须备齐以下文件:①以部门名义发出的申请审批的函;②统计报表制度;③相关文件。(2)审批。市统计局在收到申请函及完整的相关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以市统计局名义发函批复。
  (二)核准1项
  核准、颁发《统计证》
  全市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从事统计工作的统计人员,均需持证上岗。
  程序:(1)申请报名;(2)市统计局审批;(3)组织相关专业知识培训;(4)考试合格发证。
  (三)审核2项
  1、统计资料的公布
  市级地方统计调查资料由市统计局审核并定期公布。市级部门统计资料的公布按密级情况进行审核公布:①属绝密级的,必须先征求管理该资料部门的同意,然后送市统计局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方可公布;②属机密级的,必须征得市统计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公布;③属于秘密级的综合性统计资料,须报市统计局审核后方可公布。
  2、向境外组织、个人和涉外机构提供统计资料
  市统计局负责对秘密级市级统计资料的对外提供进行审批。绝密级和机密的市级统计资料的对外提供,地市级政府、部门均无权审批。对外提供秘密级统计资料,只能由机关、单位进行,禁止个人向外提供。市统计局对个人报请对外提供资料的,一律不批准。
  (四)备案2项
  1、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备案
  市直各部门(部门是指国家机关、具备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国家级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经国务院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建立以系统内单位为对象的调查项目,须报市统计局备案。
程序:1、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备案申请。申请备案时须备齐以下文件:①以部门名义发生的申请备案的函;②调查方案和表式;③相关文件。2、备案。市统计局在收到申请函及完整的相关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以市统计局名义发出复函。
  2、统计登记
全市所有行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
  程序:(1)申报;(2)登记;(3)发证。

   
 
主办: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承办:张家界市信息中心

Copyright (C)2002.10 zwgk.zjj.gov.cn ,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