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事项

1、 更改民族成份
2、 发放清真标志牌
3、 批建或撤并民族乡
4、 报批民族资金扶持项目
5、 全国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
6、 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和汉族优惠资格
7、 市级以上宗教活动场所年检
8、 重建和新建宗教活动场所
9、 宗教教职人员登记发证
10、 出版、编印、转录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宣传品
11、 接受境外捐赠
12、 宗教活动
13、 市宗教社会团体登记
14、 接收境外捐赠的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和宣传品
15、 宗教工作部门、宗教团体和个人应邀出访
16、 市级以上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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