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契税、耕地占用税(以下简称“两税”)税收政策,负责全市“两税”法规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制定全市“两税”征收管理及票证管理实施办法;指导全市“两税”会计核算和票证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市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负责监督检查全市“两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查处全市“两税”重大偷、漏、抗税案件;
(四)负责组织开展“两税”宣传和调研活动;参与管理全市“两税”征管干部培训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参与乡镇财政管理的政策拟定、体制建设、管理方式改革;
(六)负责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
(七)参与组织和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农村综合配套改革;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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