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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如何发给?
日期:2007-03-28   阅读:   来源:   作者:
   答:临时安置补助费计算期限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撤离被拆迁房屋之月起至得到安置后4个月止。拆迁人超过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用房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超过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用房的,除继续提供周转用房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支付规定标准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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