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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急)诊的医疗救济标准是什么?
日期:2007-03-28   阅读:   来源:   作者:
  答:对持有有效期内《救助证》的参保人员,其当年承担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按50%的比例给予救济,但救济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其他参保人员不享受此项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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