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的委托,就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门票站及游人中心迁址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可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将通过资格预审选择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工程名称: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门票站及游人中心迁址改造工程;
2、招标编号:CDZX2008-04211;
3、工程概况:工程总建设面积约9750平方米,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由入口大门、游人中心与售票房两栋单体建筑(其中:入口大门建筑面积267平方米,为整体一层、局部二层框架结构建筑;游人中心与售票房建筑面积2433平方米,为整体一层、局部二层框架结构建筑)及室外集散广场等配套附属设施工程组成。工程概算投资约800万元,具体见招标文件;
4、资金来源:自筹;
5、质量等级:合格;
6、建设地点: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锣鼓塔;
7、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8、建设工期:大门及售票房要求在2008年10月1日前竣工,其余部分要求在2009年3月底竣工;
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Ⅱ。
二、报名条件: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项目经理资质要求贰级以上(含贰级),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
三、本项目要求报名时预缴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转帐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电汇等方式,从投标人工商注册所在地银行基本结算帐户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帐户上,不接受现金。
四、报名方式:投标申请人可于2008年4月23日至2008年4月27日(每天8:3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本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汇款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并载明款项内容“门票站及游人中心迁址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保证金”)原件(介绍信留原件,其余验原件存复印件或扫描件)到张家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张家界市子午路376号市政务中心6楼)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本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本项目招标不接受电子邮件、传真及邮件报名;
2、招标人组织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及时向所有投标申请人公布;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保证金帐户:
开户名称: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
开户银行:张家界市建行营业部
帐 号:43001520074059618618
备注栏注明: 门票站及游人中心迁址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保证金。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联 系 人:张罗斌
联系电话:1361744776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龚道铁
联系电话:13517442088
传 真:0744-8276688
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门票站及游人中心迁址改造工程招标
资格预审情况公示
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门票站及游人中心迁址改造工程招标于2008年5月4日在张家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了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名单如下:
1.湖南省湘建工程有限公司
2.湖南新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3.湖南南托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4.湖南六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长沙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6.湖南望城建设(集团)西湖园林建筑有限公司
7.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8.长沙市园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名单如下:
1.湖南省城市园林实业有限公司
2.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湖南柏加建筑园林有限公司
4.湖南星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 以上为本项目的资审结果,如果投标报名企业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请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在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向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提出书面报告,逾期不予受理。
四、购买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时间另行通知。
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08年5月5日
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门票站及游人中心迁址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门票站及游人中心迁址改造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于2008年5月29日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在张家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中标候选人排名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单位:长沙市园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贺富华 证号:4101100690
第二中标候选单位:湖南六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单位:湖南望城建设(集团)西湖园林建筑有限公司
评标结果公示期为五天,即2008年5月30日至2008年6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根据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2004】第11号文)的有关规定,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建设工程招标办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书面报告。
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0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