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张家界市城建有限责任公司
二、采购单位:张家界市经济投资集团公司
三、采购标的:
1、张家界市“四路”改造工程交通信号与电视监控系统工程及设备,规模约550万元。
2、张家界市“四路”改造工程交通标志牌制作安装施工工程及标牌、杆件,规模约280万元。
四、报价方式:
1、“433”付款模式:验收合格付款40%,满1年付30%,满2移年付30%。
2、“82”付款模式:验收合格付款80%,满一年付20%。投标方可按两种付款模式分别报价。
五、报名地点:张家界市经济投资集团公司采购部
联系人:吴宇、张伟。
联系电话:0744 - 8355581 13974423000
0744 - 8283916 13974423666
六、时间安排:
1、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至二十九日为报名时间;
2、二00七年十一月三十日到报名地点购买询价招标文件,招标文件400元/份;
3、二00七年十二月八日进行询价招标竞争性谈判。
七、资质要求:
1、交通信号与电视监控系统工程:
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一千万元以上,具有软件开发三级资质,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二级资质(外省的须经湖南省公安厅备案,省内须到张家界市公安局备案),具有自主生产信号灯、信号机(经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检测中心检测合格认定)等设备的能力,具有交通信号和电视监控系统工程业绩(100万元以上的)3处以上的证明材料。
2、交通标志牌安装工程
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一百万元以上,具有交通工程施工2级资质(省级交通厅核发),具有自主生产杆件,反光标志牌的能力,具有交通标志牌安装施工业绩(100万元以上的)的证明材料。
八、工期要求:
1、交通信号与电视监控系统,二00八年元月三十一日前完工。
2、交通标志牌安装工程二00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工。
九、注意事项:
1、投标方于二00七年十二月八日前向采购单位投递标书,并在开标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立即退还,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后,完工验收合格立即退还。
2、交通信号与电视监控系统工程履约保证金1 0万元,交通标志牌安装工程履约保证金5万元。
3、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张家界市经济投资集团公司采购部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