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价函[2008]94号
张家界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张家界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4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2008]8号)精神,结合你市召开调整城区污水处理费听证会情况和市政府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适当提高,即由现行的按供水量平均水平0.4/m3提高到0.80元/m3。
二、你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提高后,应进一步加大征收力度,包括自备水源取水的用户都应按规定足额征收,所收资金专项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不得挪作他用,你局应切实加强监管。
三、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你局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并向社会各界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湖南省物价局
2008年7月16日
加大污水处理 造福广大市民
市城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
1、调查发现,老城区通过澧水北岸接污管道排放的污水一般为每天3-4万吨,由于未实行雨污分流,下雨天为5-6万吨;澧水南岸含南庄坪、官黎坪、西溪坪(不含且住岗)正在预埋接污管道,污水日排放量约为3万吨。近几年之内通过接污管道排放的可供处理的污水每天约为9万吨左右。
2、澧水北岸现有接污干管12公里,2006年1月投入运行的宝塔岗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2万吨。2007年全年实际处理污水506.26万吨,日处理污水1.41万吨,占北岸污水日排放量(下雨天气)的40.3%,占北岸雨天日排放量的25.6%;约占市城区日污水总排放量的15.7%。以2007年为例,宝塔岗污水处理厂按“扣本微利”的原则测算,每年需开支污水处理费近500万元。市自来水公司按0.4元/吨代征的污水处理费每年仅为450余万元,不能满足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需要。随着宝塔岗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工程及澧水南岸杨家溪污水处理厂的建成投产,维持南北两岸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将会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
3、污水处理费收支形势严峻。4万吨污水处理规模,按每吨0.7元计算,全年满负荷运行需支付服务费1100万元左右;目前按每吨供水0.4元征收污水处理费,只能征收450万元左右,提标到0.8元/吨后,也只能征收900多万元,大约有200万元左右的资金缺口。
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1、《湖南省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由城市供水企业供水、自备水源取水,并在城市规划区内经城市排水管网排放污水、废水的用户,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和公平负担的原则,都应交纳城市污水处理费。
2、省政府今年年初制定了“三年行动计划”,又叫“三年全覆盖”,即全省包括72个县城在内,从今年开始到2010年底,必须配套排污管网和新建113个污水处理厂。省政府还批转了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湘政发[2008]8号),从目标、原则、筹资、前期工作、政策、责任、奖惩、加强领导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建设进度统一安排到年度、到所有项目。永定城区必须在今明两年配套澧水南岸排污管网19.6公里,日处理能力4万吨的杨家溪污水处理厂必须在2008年开工,2009年建成投产。该项目时间紧、投资大(概算投资1.22亿元,其中管网投资5800万元、杨家溪污水处理厂建设投资6400万元)、融资难、要求高,是一项严肃的硬任务。今年2月27日,省政府要求市政府递交了“三年行动计划”目标责任书。
3、为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全省正在实施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的“三年行动计划”。为确保这一计划落到实地,省物价局湘价消[2008]70号文件明确规定,从2008年7月1日起按程序尽快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到0.8元/m3左右,并按新的标准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
全国各地及我省兄弟地市的做法
省政府8号文件第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要完善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尽快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到0.8元/m3左右,形成有利于良性发展的价格机制。从2008年7月1日起,全省按新的标准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各地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应作为事业性收费收入缴入同级财政的非税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该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在当地污水处理设施建成以前,全部用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建成投入使用后,按照实际污水处理量或特许经营合同,向污水处理厂拨付运营(服务)经费”。这对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性质、调整标准、执行时间、主要用途、使用渠道及管理办法界定得十分明了。城市规模越小、人口越少,污水总量相对越少,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规模也越小,没有规模效益,单位运行成本反而越高。也就是说:城市越小、污水处理厂规模越小、运行成本越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应调整到0.8元以上;大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可调整到0.8元以下。目前,全国各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快的城镇,污水处理费平均征收标准每吨供水已达1元,长沙、株洲、湘潭三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已经调整到0.8元,岳阳、常德等周边城市也按每吨供水0.8元的标准呈报。
调整后对相关行业及消费者的影响
污水处理费由市自来水公司随水费代征,然后缴入同级财政。今年除污水处理费调标外,自来水价格在适当的时候由于“价格倒挂”,也会有小幅上调。
1、对宾馆、饭店行业的影响。此次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将给宾馆、饭店增加用水开支每吨0.55元。年用水量为10万吨的宾馆、饭店,将增加成本开支5.50万元;年用水量为5万吨的宾馆、饭店增加成本开支2.75万元;年用水量为1万吨的将增加成本开支0.55万元。由于宾馆、饭店用水开支占各自总成本费用的平均份额为3.5%,故这次价费调整对宾馆、饭店总成本费用的影响程度仅为0.6%;随着生产服务性水价改革的逐步到位,这个影响还会更小。
2、对居民生活用水的影响。今年一季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97.90元,同比增长13.3%。今年4月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90.00元,人均消费性支出588.00元,其中用水开支7.46元,占1.3%。因价费调整每月会增加人均消费性支出2.04元,占人均消费性支出的0.3%,不会给居民生活带来大的影响,应在经济承受范围之内。城区低保家庭因享受国家的水费减免政策,也不会因为价费调整造成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