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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家界市产业发展指导意见(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2008-10-16   阅读:   来源:  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加快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起草了《张家界市产业发展指导意见(草案)》。现将《张家界市产业发展指导意见(草案)》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08年10月15日至11月4日,各界人士可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返回意见。
  信函地址: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科(427000)
  传    真:(0744)8222747
  Email地址:zhuxc2005@sohu.com
  附件:《张家界市产业发展指导意见(草案)》全文
  
  
           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八年十月十五日
             
张家界市产业发展指导意见(草案)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加快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世界旅游精品的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又好又快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提升旅游产业,加快发展新型工业,改造优化传统农业,不断繁荣现代服务业,适度超前发展交通、能源、通讯等基础产业,努力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
  二、产业发展的重点
  (一)旅游业
  围绕建设世界旅游精品的目标,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努力推进我市旅游产品向观光休闲度假复合型转变,旅游产业向数量质量效益并重转变,旅游品牌向国际目的地转变。着力推进功能配套与完善,重点抓好旅游服务基础设施、高星级酒店、健身娱乐、休闲度假和商务会展项目建设,逐步提高旅游国际竞争能力;高标准开发旅游资源,加大政府对旅游资源开发的监管和服务;努力完善旅游要素配置,加大景区环境保护力度,不断提高旅游综合实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二)工业
  依托优势资源,发展优势产业,鼓励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自主创新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发展以生物资源为主体的生物医药、生物能源的开发利用和农产品深度开发利用,发展各类旅游食品、保健品、纪念品和旅游用品;科学开发水能资源,大力发展可再生的绿色能源产业;整合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和科学、合理、高效益开发矿产资源,不断延伸产业链。鼓励和支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主动承接东部产业转移;鼓励产业集群发展,引导优势企业向园区集中。
  (三)农业
  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突出抓好旅游农业、城市农业、生态农业和品牌农业,促进农业向规模化、市场化、现代化发展。重点发展围绕服务城市和旅游市场的蔬菜基地、瓜果基地、花卉苗木基地、养殖基地、优质粮油基地项目建设,不断提高城市蔬菜、肉食、瓜果供应能力、粮油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效益;鼓励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支持深度加工开发高端产品;鼓励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鼓励开发名优特产品,支持发展高附加值的特种种植、养殖项目。鼓励投资农产品市场、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农业产业化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发展现代生态林业和绿化产业,引导多渠道社会造林,推进林权改革,支持林产品深加工,加快林业发展步伐。
  (四)现代服务业
  加大服务业基础设施投入,规范培育服务市场主体,优化结构,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传统服务业的提质升级,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涉农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商务会展、度假休闲、养老服务、演艺娱乐、竞技健身、服务外包等新兴服务业。支持高端专业化旅游客运、舒适型城市公交客运,支持批发零售业、餐饮业、星级酒店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设;支持大型商业企业并购中小商业企业向规模化、集团化发展,鼓励商业网点向农村延伸。着力改造提升商贸流通、餐饮、房地产、社区服务等面向民生的服务业;鼓励支持咨询、会计、审计、律师事务、劳务市场、科技推广等中介服务组织机构建设,积极发展社会中介服务业。
  (五)社会事业
  鼓励投资托幼养老、特殊人群康复等社会服务业,鼓励发展文化艺术、大众文化、科普设施建设及产业化运营。不断挖掘民族和民间艺术、传统工艺美术,加强历史文物古迹和文化街区保护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科学利用。鼓励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健康休闲、体育彩票等产业化运营服务及体育设施建设,培育体育经纪、培训、信息咨询服务体系,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投资学前教育、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促进民办教育等多形式社会化办学。鼓励农村、社区基本医疗、妇幼保健等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医疗服务,促进社会化、专业化康复服务。
  (六)基础设施
  鼓励高速公路、干线公路、旅游公路、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货站场建设,鼓励和支持城市道路、公园、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及再生利用工程,鼓励支持城市绿化亮化和澧水生态系统建设等项目;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完善配套城市功能的商务会展、休闲娱乐、竞技演艺基础设施及智能化管理系统,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发展建设体育、文化、游乐、休闲、卫生、教育、科技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支持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项目,鼓励投资以澧水流域梯级开发和小水电开发为主的水力资源能源建设项目;鼓励发展城市区域利用地热能集中供冷供热和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三、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制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的实际和规划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张家界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作为指导我市产业发展,引导、管理投资的主要依据之一。《张家界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主要列明鼓励类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目录,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国务院、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执行。   
  (二)强化产业政策导向
   1.对符合《张家界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在融资渠道、信用担保、土地供应、财政、税收政策、成果鉴定与奖励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2.对限制类投资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投资管理规定进行核准,如确需建设的项目,在取得相关部门意见后,提交政府审定批准后方能实施。
  3.对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类项目,一律禁止投资建设。凡违反投资管理规定进行投融资建设的,在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加强产业发展政策研究
  相关主管部门要根据我市产业发展的方向与目标研究制定促进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综合运用投资、财政、产业、土地等政策,引导不同产业和资源要素合理发展,促进城市功能和产业协调发展。
   附件:张家界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年本)

附件

张家界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年本)
  
  《张家界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8年本)》是以国家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为基础,结合张家界市有关产业政策文件规定和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而成,由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类目录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且符合国家、省及张家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张家界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鼓励类主要是对张家界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采取政策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装备及产品。
  限制类主要是产业容量与承载能力有限,不符合张家界市功能定位,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利于张家界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艺技术落后,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禁止类主要是不符合国家、省及张家界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第一类  鼓励类
  
   一、旅游产业
  1.高档休闲健身及训练拓展项目
  2.商务会展
  3.高档酒店
  4.高档温泉度假
  5.卡通公园与综合游乐项目
  6.旅游交通设施
  7.景区监控、市场营销、金融服务、综合管理等方面的旅游信息系统
  8.国际知名品牌餐馆、清真餐馆、西餐馆
  9.农业观光和农家乐
  10.自驾车旅游基地及设施
  11.科考和科普旅游
  12.旅游商品开发
  13.特色餐饮、酒吧、休闲、旅游商品购物、文化艺术等专业街区项目
  14.特色旅游演艺项目
  二、工业
  1.大中型水力发电
  2.风力发电及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3.新型节能环保墙体材料、绝热隔音材料、防水材料和建筑密封材料、建筑涂料开发生产
  4.新型管材(含管件)技术开发制造
  5.节能、环保、安全玻璃深加工技术开发
  6.高新技术和环保产业需求的高纯、超细、改性等精细加工矿物材料生产及其技术装备开发制造
  7.开发、运用高新技术、清洁环保具有高附加值的矿产深加工
  8.新型干法水泥、新型墙体材料等建材产品生产中消纳工业废弃物、城市垃圾和污泥的无害化与资源化技术和工程
  9.依据本地林、药资源系列深加工及植物提取、生物中间体材料开发
  10.医用生物工程新技术开发
  11.生物活性饲料开发与生产
  12.天然药物开发与生产
  13.少数民族及民间偏方医药开发生产
  14.新型药物制剂技术开发与应用
  15.生物可降解塑料及其系列产品开发
  16.天然香料、合成香料新技术开发和产品制造
  17.新型、生态型(易降解、易回收、可复用)包装材料研发、生产
  18.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制造
  19.天然食品添加剂原料及生产技术开发应用
  20.营养强化、功能食品的开发与生产
  21.民族食品、特色食品、传统食品的开发与生产
  22.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类产品的替代品开发与应用
  23.“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
  24.节能、节水、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开发及应用
  25.尾矿、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
  26.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
  27.地下热水、矿泉水开采及产业化运营
  28.机械加工和汽车配件
  三、农业
  1.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农产品基地建设
  2.蔬菜、花卉无土栽培
  3.优质、高产、高标准化栽培和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
  4.动植物优良品种选育、繁育、保护和开发
  5.生态种(养)技术开发与应用
  6.农村再生资源、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
  7.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有机肥料产业化技术开发及应用
  8.农林牧渔产品加工、储运、保鲜及综合利用
  9.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荒漠、石漠等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及生态示范工程
  10.优质乡土森林植物的保护、改良及开发利用
  11.植树种草与花卉苗木规模化开发与经营
  12.中药材和优质、丰产、濒危或紧缺动植物药材的种(养)殖
  13.香料、野生花卉等森林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14.次小薪材、沙生灌木和三剩物的深度加工及系列产品开发
  15.竹质工程材料、植物纤维工程材料生产及综合利用
  16.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
  四、现代服务业
  1.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系统开发
  2.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品牌大型超市、及以连锁经营形式发展的中小超市、便利店、专业店等新型零售业态
  3.粮食、棉花、食糖、食用油、化肥、石油等重要商品的现代化仓储等物流设施建设
  4.现代化的农产品市场流通设施及农产品贸工农一体化设施建设
  5.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建设
  6.租赁服务、后勤社会化服务及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7.城市社区服务网点建设
  8.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9.经济、规划、工程、管理、会计、审计、法律、环保等咨询、技术服务
  10.金融外包服务、金融后台服务、金融中介服务以及证券融资业务和保险业务等金融服务
  11.信息服务及服务外包
  12.临空、临港服务业
  13.汽车销售、维修等专业性连锁服务业
  14.IP业务网络建设
  五、社会事业
  1.社会化养老服务及特殊、弱势人群康乐、福利设施与服务
  2.社会化、专业化康复、康体服务
  3.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及儿童社会福利设施建设
  4.二级以上民营医疗机构
  6.文化艺术、民族文化、大众文化、科普设施建设及产业化运营
  7.民族和民间艺术、传统工艺美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整理与传承
  8.历史文化、文物古迹和文化街区、文化村庄保护与产业化运营
  9.影视剧生产营销和推广
  10.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业产业化营运
  11.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12.规模化艺术品经营
  13.体育竞赛表演、器材场地租赁、体育运动指导、体育健康休闲、体育彩票等产业化运营服务及体育设施建设
  14.体育经纪、培训、信息咨询服务
  15.学前教育、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及职业教育
  16.远程教育系统建设
  六、基础设施
  1.高速公路、干线公路、旅游公路、农村公路项目建设
  2.公路快速客货运系统开发与建设
  3.农村客货运输网络开发与建设
  4.城市公共交通及智能化体系建设
  5.城市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6.城市立体停车场建设
  7.城区轻轨交通
  8.城镇供水工程
  9.城镇燃气工程
  10.城市照明智能化、绿色化工程
  11.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12.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工程
  13.垃圾处理与利用工程
  14.区域性集中供冷供热节能降耗技术与应用
  15.污水处理后废水利用以及地下水等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应用
  16.土地市场的一级开发
  
第二类  限制类
  
  一、旅游产业
  1.溶洞、漂流及无特色纯自然观光产品
  2.小型或类同的旅游演艺项目
  3.小、低、散的社会饭店
  4.家庭旅馆
  5.旅游客运车辆
  6.小、弱、散的旅行社、旅游购物场
  二、工业
  1.单井井型低于15万吨/年以下规模、开采极薄煤层及不稳定煤层3万吨/年的煤矿项目
  2.建设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矿井
  3.新建矿井设计的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矿井
  4.未经国家或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项目
  5.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6.发电煤耗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发电机组,空冷机组发电煤耗高于30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发电机组
  7.100万吨以下水泥生产线
  8.重金属、有色金属污染矿产采选、冶炼项目
  9.30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10.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8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产线,聚乙烯膜层厚度在0.5毫米以下的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生产线 
  11.无碱、中碱玻璃球生产线以及铂金坩埚球法拉丝玻璃纤维生产线
  12.2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单班年生产能力小于2.5万立方米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年生产能力小于15万平方米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
  13.1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14.3000万标砖/年以下的煤矸石、页岩烧结实心砖生产线
  15.5000吨/年以下岩(矿)棉生产线
  16.维生素C原料项目
  17.青霉素原料药项目
  18.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项目
  19.无新药、新技术应用的各种剂型扩大加工能力的项目
  20.原料为濒危、紧缺动植物药材,且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产品生产能力扩大项目
  21.使用氯氟烃(CFCs)作为气雾剂推进剂的医药用品生产项目
  22.开口式普通铅酸蓄电池项目
  23.白酒生产线
  24.酒精生产线(燃料乙醇项目除外) 
  25.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剂生产线
  26.风景名胜区及其临近周边限制排放污染物工业企业
  三、农业
  1.单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高中密度纤维板项目
  2.单线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项目
  3.1000吨/年以下的松香生产项目
  四、社会事业
  1.电子游戏经营(依法审批设立的除外)
  2.网吧等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依法审批设立的除外)
  五、基础设施
  1.未包含在城市总体规划、新城规划中的用地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超过下列标准的道路项目:城区道路70米,新城道路55米,乡镇道路40米 
  2.用地面积超过下列标准的游憩集会广场项目:城区5公顷,新城3公顷,乡镇1公顷
  3.城区容积率小于1的低密度房地产开发项目
  4.成品油加油站项目
  
第三类   禁止类

  该类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执行,凡属国家及省明令淘汰或禁止的条目,一律禁止发展。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凡不利于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条目亦列为禁止发展类。
  
             

 
                                责任编辑:XW
                                [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