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张定常发〔2008〕07号文件,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任命王跃雄、周志崇、孙 旎、龚道新、易政琦、陈红琳、李中平、廉基军、李华武、王文兵、吕艳军、漆艳平、王归超等13名同志为永定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 特此公告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二00八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