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招聘 编外卫生专技人员公告 根据医疗业务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4名。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经考试、考核及面试后,择优录取。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专业、名额及招聘条件 (一)临床医学专业:儿科2人,急诊科1人,耳鼻喉科1人,眼科1人,口腔科1人,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小儿推拿专业1人,持有小儿推拿进修证,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放射诊断专业1人,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放射技士专业1人,本科及以上学历。 以上专业年龄界限为:初级职称28岁以下;中级职称35岁以下(本市区内二级医院工作的特殊专业年龄放宽到40岁);高级职称45岁以下。 (五)临床护理专业15人,持有护士执业证,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本科学历);年龄,专科25岁以下,有护师职称本科学历28岁以下,主管护师职称专科以上学历30岁以下。 要求: 1、身体条件:男性原则上身高1.65米以上,女性原则上身高1.55米以上,矫正视力达1.0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形正常,体检合格。 2、临床护理学专业,对药物过敏者及在本院应聘两次未录取者不得应聘。 二、考试考核面试 1.报名对象参加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试,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考核面试:报名对象按专业岗位要求参加相应专业技能实际操作考核和面试。考核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40%、10%。 3、研究生、全制日护理专业本科、英语(含懂韩语)班护理专业毕业者可免理论考试。 4、一个名额要有2个及以上人员报名竞争;护理专业按2:1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及面试人数,按2选1标准录取。 三、录取使用管理 1、参加考试考核面试人员,以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拟录(总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拟录),体检合格(公务员体检标准)后录取。属于医院职工子女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使用管理 (1)被招聘人员按照专业职称或学历,安排在临床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2)被招聘人员招聘后保持一个聘任周期(现为两年)的聘用岗位,一个聘任周期满后,参加全院的相应岗位申报和岗位竞争; (3)被招聘人员纳入医院编外临时聘请人员管理,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制,签定湖南省人事厅印制的聘用合同书。 四、待遇 1、被招聘对象月薪按照国家现行工资标准规定和《张家界市人民医院业绩效益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2、被招聘对象享受保险、福利、职称晋升等待遇。 五、报名及考试考核时间 1、报名时间:2008年 7月21—25日。 2、考试时间:2008年7月29; 考试核时间:2008年7月29—30日; 考试地点另定。 3、报名地点:张家界市人民医院人事部(联系电话:0744-8231645)。 4、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护理本科应届毕业生可持毕业生推荐表)、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网上下载的学历证明材料,近期同底一寸免冠正面彩照两张。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 2008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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