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张家界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团委、财政局、人事局,市直团工委,张家界航院团委:
“张家界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已成功进行了四届,表彰和宣传了一批在我市三个文明建设中取得突出成就的优秀青年,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张家界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已成为我市青年工作的品牌项目。
为深入贯彻市第五次党代会和省第十三次团代会精神,促进大批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培养和选树具有时代特征和典型示范作用的优秀青年人才,集中展示张家界青年的崭新精神风貌,努力营造有助于青年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造就一支顺应新形势要求的青年人才大军,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勤奋学习,锐意进取,积极投身我市现代化建设,为努力建设世界旅游精品而奋斗,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青年联合会、张家界日报社、张家界电视台、市信息中心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五届“张家界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通过表彰、宣传在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做出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的杰出青年典型,为我市青年树立光辉榜样,激励广大青年在努力建设世界旅游精品的伟大进程中发奋学习,勤奋工作,艰苦创业,奋发成才,并在全社会进一步优化青年成长成才环境,为培养更多适应新世纪发展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青年人才作出积极努力。
二、评选对象
(一)年龄为18周岁(1988年12月31日前出生)至40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本市户口或在本市学习、工作及居住3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三)已获张家界市或省级以上“十杰”青年荣誉称号的,不再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张家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二)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高尚。
四、评选步骤
第五届“张家界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从2007年4月10日起全面启动,分推荐人选、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公示、投票评选、宣传表彰五个步骤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推荐人选(4月10日—7月10日)
各推荐单位根据评选通知的要求,从本地区、本系统的先进青年中推荐最优秀的青年参选,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推荐材料,按时上报。
第二阶段:确定候选人(7月11日—8月12日)
评选办公室对所有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推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不具备参选资格;同时组织人员对符合推荐要求的人选进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提交组委会。组委会根据推荐人选的事迹和考察情况,并考虑人选的地区、界别分布等因素,确定20名候选人。
第三阶段:候选人公示(8月13日—8月28日)
通过新闻媒体将20名候选人及其事迹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有异议,评选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组委会。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第四阶段:投票评选(8月29日—9月15日)
组委会主持召开评委会,在听取评选办公室评选活动情况汇报和候选人考察情况的说明、候选人公示情况报告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得票数列前10名的候选人,获得第五届“张家界市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其他参评候选人获第五届“张家界市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
第五阶段:宣传表彰(9月15日—10月30日)
通过新闻媒体及各种方式对十大杰出青年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推介。活动主办单位采取联合下文、召开表彰大会等方式对评选产生的“张家界市十大杰出青年”选进行表彰奖励。
五、评选要求
1、推荐呈报工作以区县、市直为单位进行,由区县团委、市直团工委具体负责落实。各单位在推荐人选时要结合各自的特点,各区县分别推荐4名候选人,市直团工委可以以战线为单位进行推荐,每个战线推荐1名候选人。要注重活动参与的广泛性和推荐人选的代表性,广泛宣传发动,推荐人选要保证一定比例的基层及生产一线的普通青年群众、旅游从业人员和个体私营业主。
2.各区县、市直在确定推报人选时,应与本地区、本系统已经开展的评选活动结合起来,着重考虑在行业中业绩突出,并显示出较强竞争力的人选;着重考虑在逆境中靠顽强拼搏创造精彩人生,并具有较强示范性的人选;着重考虑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体现张家界新一代青年精神,并能在广大青年中形成健康导向的人选。
3.各区县、市直要分别对本单位所推报的人选进行直接考察,听取推报人选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听取组织人事、纪检、公安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考察结束后,区县团委、市直团工委要对推报人选进行综合审定,形成500字的考察推报意见并加盖同级团组织公章。
4.推报人选需严格按要求填写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统一格式要求提供3000字事迹材料和500字事迹简介正本各3份,复印件各20份,并提供电子版软盘。登记表、事迹材料及事迹简介统一使用A4纸,均须本人签字,工作单位盖章,区县团委、市直团工委复审盖章,方为有效。
5.推报人选需提供两寸近期彩色标准照4张(同一底板),五寸彩色工作、生活照片各2张。
6.所有人选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的复印件。
7.推报单位推报的人选是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利税指标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资产规模评估报告书。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须由受益单位提供书面证明。对所有提供复印件的证书或证件的原始证明,推报单位要严格进行审查、核对。
8.各推报单位要在7月10日前将人选的全部推报材料及考察中的各种书面证明材料上报到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组委会办公室设团市委(市委1#6楼),联系电话:8222243,联系人:汪晓娓、肖运谋。
六、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青年联合会、张家界日报社、张家界电视台、张家界市信息中心联合主办。
由主办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单位及科室的负责人组成第五届“张家界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组委会。
组委会请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陈美林同志和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范运田同志担任组委会顾问;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肖凌之同志担任组委会主任。
为便于开展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办公室主任由团市委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团市委工作人员担任,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实施。
由组委会成员、市委有关部委、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及部分社会知名人士组成第五届“张家界市十大杰出青年”评审委员会。
特此通知。
附:1. 第五届“张家界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组委会名单
2.第五届“张家界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人选推报登记表
3.第五届“张家界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人选推报材料样本
中共张家界市委组织部 中共张家界市委宣传部
共青团张家界市委员会 张家界市财政局
张家界市人事局 张家界市青年联合会
张家界日报社 张家界电视台
张家界市信息中心
2007年4月2日
附件1:
第五届“张家界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 组委会名单 顾 问:陈美林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范运田 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主 任:肖凌之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 主 任:李瑾瑾 市委组织部副处级纪检员 覃遵江 市委宣传部副处级纪检员 田华玉 共青团张家界市委书记 周远莽 张家界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田 边 张家界市人事局副局长 杨慈安 张家界日报社总编辑 李培其 张家界电视台副台长 易法桥 张家界市信息中心主任 刘拥兵 共青团张家界市委副书记 委 员:汪晓娓 共青团张家界市委组宣部部长 杨绍武 中共张家界市委宣传部宣传科科长 王章波 张家界市财政局国库科副科长 但 勇 张家界市人事局人才中心主任 朱诏臣 张家界日报社总编室主任 石更新 张家界电视台新闻部主任 周志强 张家界市信息中心技术科副科长 肖运谋 共青团张家界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刘拥兵 共青团张家界市委副书记
附件2:
第五届“张家界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
人选推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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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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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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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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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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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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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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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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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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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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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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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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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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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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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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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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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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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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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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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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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业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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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获奖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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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单
位
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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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行
业的市
级主管
部门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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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团委
或市直团
工委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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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委
会
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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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此表各项内容,表内内容要求打印;
2、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附页;
3、此表可复印。如另制,内容和规格须与此表一致。
附件3:
第五届“张家界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
人选推报材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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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张家界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人选事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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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简介
正文(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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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字
本 人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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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及盖章
工作单位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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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行
业的市
级主管
部门意
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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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团委
或市直团
工委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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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张家界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人选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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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材料
正文(30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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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字
本 人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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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及盖章
工作单位 |
年 月 日 |
|
所在行
业的市
级主管
部门意
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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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团委
或市直团
工委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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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张家界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人选考察推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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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包括:
1.考察过程
2.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纪检、公安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
3.推报原因
正 文(300字)
推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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