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传承并推介桑植优秀民族民间文化,桑植县委、县政府决定组建桑植县民族艺术团,拟在全国范围内招聘20名演职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职数 聘用舞蹈演员12人(男女各6人),声乐演员4人(男女各2人),舞美音响1人,编导1人,创作2人,共20人。
二、聘用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艺术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 (二)品貌端正,身体健康,无遗传病史,舞蹈、声乐演员男身高1.7m(含1.7m)以上,女身高1.6m(含1.6m)以上,年龄在16—23周岁,未婚。编导、创作人员35周岁以下。 (三)演员要求艺术类中专以上文化,一专多能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编导、创作人员要求大专以上文化,有二年以上实践经验。
三、聘用方式 笔试、面试和考核: (一)笔试内容:艺术类知识、社会综合知识。 (二)面试内容:基本功测试,即兴表演。 (三)考核内容:德、能、勤、绩。
四、聘用待遇 (一)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在半年的试用期内底薪为500元,正式聘用后底薪为700元(福利、补助除外),并按政策规定由单位缴纳医疗保险金和养老保险金。编导和创作人员待遇从优。 (二)舞蹈演员及编导创作人员连续聘用10年,声乐演员连续聘用15年者,经考核优秀者,由县人事局安排到县内事业单位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2006年10月20日—11月20日为报名时间。 (二)2006年11月21日—30日为考试、面试、考核时间。 (三)报名地点:桑植县文化局办公室
六、要求 每个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专业学历证书、业绩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原件。 咨询电话:0744-6222794
桑植县文化局 2006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