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解答>>正文

哪些职工可享探亲假待?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编辑彭炜  阅读:   关闭打印

日历查询 |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 投稿信箱 | 市民留言| 网站制作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主办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 电话:0744-8280832 邮编:427000
  地址:张家界市紫舞路23号(市计委四楼) E-MAIL:xxzx@zjj.gov.cn Copyright
(C)2000.12 zjj.gov.cn ,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