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监狱

单位概况

   湖南张家界监狱位于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办事处思善桥宝塔岗,占地50.75亩,总建筑面积10240平方米。目前监狱年平均押犯500人,监房建设面积1760平方米。自1990年以来,认真贯彻“以改造人为宗旨,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监狱工作方针,共收押改造罪犯2238名,改造好率达95%以上,没有一起重大的事故,为社会稳定做书了应有的贡献。同时,监狱积极组织罪犯开展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1997年以来,共有350多名罪犯申请了专利,有180项专利获得了国家颁发的专利证书。1994年起监狱按正处级机构调整班子,配备领导干部,政法专项编制78人,现有干警75人,工勤人员3人,本科以上文化35人,大专文化22人。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刑法》、《监狱法》,维护国家及社会稳定;
(二)执行依法判决的刑罚,实施罪犯的收押、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考核奖惩工作,对罪犯实行惩罚与改造;
(三)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文化、技术“三课”教育;
(四)负责狱内侦察、打击狱内违法犯罪活动;
(五)贯彻党的劳改工作方针、政策,实行革命人道主义,对罪犯的伙食、被服、监舍及疾病的预防、治疗和劳动保护进行管理。

重点工程

   搬迁新建工作顺利进行。在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市国土局、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和拆迁办、大桥办事处、且住岗居委会的大力支持下,我狱搬迁新建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到目前为止,土地补偿基本到位,初步设计基本完成,现正在进行迁坟房屋拆迁等工作。

领导班子

(资料收集中)

机构设置及主要负责人

(一)办公室 负责人:刘华
    负责监狱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协助监狱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研究制订监狱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主持监狱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监狱信息综合、档案管理、电台、机要、保密、收发、文印工作;负责监狱综治、保卫及科(处、室)、监区有关事项的协调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工作。
(二)狱政管理科 负责人:张热忱
    实施罪犯的收押、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准假、考核奖惩工作;指导、部署、检查、落实押犯单位监管改造基础业务工作;管理使用警用车辆、警械具、电网、通讯等警戒设备设施;负责狱内侦察,组织部署追逃工作;负责内看守、接见室、门卫值班室管理和监管秩序安全稳定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教育改造科 负责人:文绍知
    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监罪犯思想、文化、技术“三课”教育工作计划;指导、督促押犯单位“四知道”、“个别谈话”制度的落实;负责罪犯的出入监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反改造尖子的转化教育和向前、向后、·向外“三个延伸''教育;组织开展罪犯监内文化体育活动。
(四)生活卫生科 负责人:符辰勇
    负责全狱罪犯生活卫生的管理工作。管理犯人监舍、浴室、理发室、供应站和伙食基地;管理犯人伙食费、医药费、被服费、零用钱、杂支费等“五项”经费和犯人伙食、被服供应;组织罪犯开展自种、 自养、自加工“三自”生产;负责监内绿化以及房屋、水电设施的维修;管理、指导医务所工作。
(五)生产指导科 负责人:陈俭
    负责编制下达监狱生产年度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指标;负责生产项目的考察、论证和组织实施;负责生产统计、调度、质量、计量、物资供应、营销管理等工作;指导、督促押犯单位开展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六)计财装备科 负责人:黄凤龙
    负责监狱各项经费的预算、决算和收支监督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心的联络工作;负责监狱固定资产及水电、物资管理;负责警服、枪支等装备工作;负责监狱后勤保障和职工食堂管理工作。
(七)政治处 负责人:徐翠娥
    党委的办事机构和干警职工的管理教育部门,负责单位机关党务工作和群团组织建设;负责干警的思想、组织和作风纪律建设;制订落实干警学习培训计划;负责人事、警务、劳资等日常工作;管理编制、机构设置和干部考核;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八)纪检监察室 负责人:向云全
下设机构:
(一)一至四监区负责人:龙蛟、黎 明、王爱国、尚祥涛负责对所押罪犯进行狱政、狱侦、教育、生产、生活卫生具体管理。
(二)狱内警卫大队 负责人:熊爱军
    负责监内值勤、巡逻等安全管理工作;管制灯火、警报器等警戒设备设施; 负责处理监内罪犯中发生的问题; 负责监房大门出入人员的检查验证和登记工作;负责管理禁闭室。
(三)医务所 负责人:吴芳萍
    负责开展罪犯疾病预防、治疗等医疗保护工作;负责监狱爱国卫生工作,协同狱政管理部门对新收押罪犯、保处就医罪犯进行疾病检查。

狱 务 公 开
(一)   罪犯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二)   罪犯的收监的规定
(三)   罪犯的考核、分级处理的条件和程序
(四)   罪犯通信、会见的规定
(五)   罪犯行政奖励的条件和审批程序
(六)   罪犯行政处罚的条件和审批程序
(七)   罪犯减刑、假释和又犯罪处理的条件和程序
(八)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
(十)   对罪犯申诉、检举、控告的处理
(十一) 罪犯的生活卫生管理
(十二) 对罪犯的教育改造 
(十三) 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纪律和有关法律规定
(十四) 执法执纪工作的其他有关规定 

联系电话:0744—8322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