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职能:

      根据《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委〔2004〕21号)精神,原张家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的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宏观调控要求,研究提出本市经济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对本市国民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提出应急预案;综合研究并协调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

(三)负责起草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四)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证券等方面情况,研究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其它调控政策的措施,协调地方价格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效宏观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五)研究本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六)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和资金平衡方案,组织制订本市重大项目计划,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按权限审批和上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协调境外重大投资项目,安排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目标,组织制订有关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

(七)推进我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出我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以工代赈扶贫规定和计划;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拟订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发展规划;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规划、政策,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八)研究预测市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调控,提出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政府订货、储备、轮换和政府投放;组织编制重要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建设、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规划;按照规定权限负责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需求平衡,协调粮食、棉花、煤炭进出口计划的实施。

(九)做好本市人口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研究协调本市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研究全市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编制区域经济技术协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地方性政策措施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十一)负责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资料的总量平衡工作以及国民经济动员。

(十二)研究提出本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提出经济社会与土地资源平衡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能源等基础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指导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协调环保产业发展。

(十三)负责对国家和省、市出资的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设备、资金使用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提出和实施稽察工作计划。

(十四)研究提出本市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服务体系。

(十五)研究提出本市促进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六)受市人民政府委委托,领导和管理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市重点工程前期办公室、市重大项目评审中心、市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

(十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领导:

党组书记、主任刘绍建同志主持市发改委全面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固定资产投资(含能源、交通)和机关财务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杨仁春同志协助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协助主任分管党务、群团、人事教育、培训中心、工业、财金、外经外贸、高新技术、张家界市国民经济动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党组成员、副主任兰智平同志协助主任分管社会发展、第三产业发展、张家界市重大项目评审中心和机关建设扶贫工作。

党组成员、副主任向国锋同志协助主任分管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湘西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工代赈和宏泰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的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朝裕同志协助主任分管纪检、监察、法规、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张家界市招标投标协调办公室和张家界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的工作。

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启明同志协助主任分管固定资产投资、支援铁路建设办公室和张家界市重大项目前期办公室的工作。

总经济师贾涛同志协助主任分管办公室和综合改革规划工作。

调研员侯德朴同志协助主任分管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工作。

科室设置:


办公室

综合改革规划科

法规科

固定资产投资科

农村经济国土科

社会发展科

第三产业发展科

工业财金贸易科

以工代赈 人事教育科

张家界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家界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张家界市重点工程前期工作办公室

张家界市重大项目评审中心


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政策信息、保密、对外宣传、机关接待、信访、政策督办、提案以及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指导委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推进办公自动化。

(二)综合改革规划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负责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有关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前的论证,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规划、方案、实施中的衔接配套问题;指导和协调各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承担张家界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分析研究全市经济形势,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并提出相应政策措施;组织研究提出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

(三)法规科(加挂市人民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投标协调办公室牌子)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开展法制宣传;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负责需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初审。承担招标投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加挂基础产业发展科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投资结构和资金来源,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协调安排国家、省和地方财政拨款的建设项目,研究提出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和计划;组织协调重大项目的实施;按国家和省市的规定,审批、核准、登记备案和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全市能源、交通等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规划能源、交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审核、申报和安排能源、交通等重大建设项目;监测和分析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的建设发展状况,参与制订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承担国家和省安排我市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有关前期工作。

(五)农村经济国土科

负责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形势;研究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水利、气象等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编制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申报和安排相关行的项目;编制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组织编制澧水流域防洪、移民建镇及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牵头负责环境保护等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协调开发区及工业园区的重大问题。

(六)社会发展科

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协调社会发展政策,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就业、劳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新闻出版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和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申报和下达全市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新建、变更和撤销的审核申报工作。

(七)第三产业发展科

负责编制全市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分析预测第三产业和改革的趋势;研究提出全市第三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负责全市第三产业生产力布局与结构调整,拟定和衔接第三产业主要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组织修订全市第三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申报和审批第三产业发展项目。

(八)工业财金贸易科(加挂高新技术科、市国民经济动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负责全市工业生产力布局与结构调整;组织工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承担需报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会审批、核准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职能;协调、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负责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负责申报全市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投资计划。承担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分析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财政政策和直接融资和等政策 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措施;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规模、结构和投向;负责企业债券的发行工作,监督使用情况;参与全市财政、金融政策制定及相关体制改革研究工作。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管理粮食、棉花、食粮、石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研究提出现代物流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和要素市场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外资项目和利用国外政府贷款项目的审批和申报工作。

(九)以工代赈(加挂市人民政府湘西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以工代赈和退耕还林计划的编制、审查、上报、下达工作;负责抓好以工代赈项目资金和财政配套资金的管理;协助各业务主管部门抓好以工代赈工程质量管理。负责研究提出全市落实湘西地区开发战略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湘西地区开发整体规划和项目开发规划;组织协调全市湘西地区开发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建立湘西地区开发项目库;督促湘西地区开发优惠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指导各区县的湘西地区开发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人事教育科

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教育培训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委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三、其他事项

(一)张家界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正科级)

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由市政府委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和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国家和省市出资的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提出实施稽察工作计划,负责稽察报告的审核、上报和下达;负责重大项目稽察意见和信息的综合处理及通报反馈工作;研究制订稽察工作规章和有关政策法规;负责稽察特派员的管理和培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副处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全市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的战略、方针和政策,参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制定;负责组织编制区域经济技术协作战略规划;负责内资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内资招商引资项目的收集和对外发布工作;负责经济技术协作项目和投资情况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负责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国家和省库区移民对口支援工作。

(三)张家界市重点工程前期工作办公室(正科级事业单位,加挂市支援铁路建设办公室牌子)

负责指导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编制全市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协调筹措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负责建立、充实、完善重大项目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支援铁路建设相关前期论证和规划申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张家界市重大项目评审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

负责指导全市重大项目论证、评审工作;负责组织对国家、省、市国有及国外政府和世行贷款投资项目的论证、评审工作;负责对民营投资国家限制类项目的论证、评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其中,粮食、棉花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2、外商投资管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市经济委员会等部门拟订,并联合发布。

3、境外投资管理。原油、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市商务局上报省商务厅核准。

机关工作管理制度:

一、办公制度

1、 坚持办公,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团结协作,服务热忱,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坚持按政策办事,不徇私情,不拿原则作交易,重大问题经党组会议、委务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不搞个人说了算,重大事项请示汇报,不随便表态和答复问题,无特殊情况不越级汇报。

3、 言谈举止文明礼貌,衣着仪表整洁大方,禁止穿拖鞋、背心上班,公共场所不高声喧哗,不随便吐痰,不开无聊的玩笑。上班时间,不随便脱岗、串岗、闲聊扯谈,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

4、 办公集中精力,工作讲求效率,办事不推不拖,不扯闲语、不办私事,不看与工作无关的杂志,不接待与工作无关的来客,高效优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 保持办公室的整洁,下班办公桌上要收拾干净整齐,不推放文件材料。

6、 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反馈情况,严守各项工作纪律,保证政令畅通。

二、学习制度

1、 学习时间:每月集中学习,时间1-2天,具体时间由人教科会同办公室组织并提前通知。

2、 学习内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毛泽东同志有关为人民服务、党的纪律和反对自由主义等论述,学习上级党政机关、业务部门的重要文件,党报、党刊的重要文章,以及国家制度和颁布的法律、法规,学习计划业务知识、经济管理知识,现代科技知识等。

3、 学习方法: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和集体讲座相结合。具体由分管教育的领导和人教科安排和临时通知。

4、 学习纪律:集体组织学习、全体机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未获批准不得缺席,学习中要集中精力,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市委、市政府、市直工委组织的大型会议和学习报告会必须参加。

三、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

1、 党组会议是本委工作决策的最高层次,是计委实行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 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人员列席。

3、 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另行安排。

4、 党组会议须在其成员超过三分之二的情况下召开,由党组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5、 党级会议事范围:

(1) 研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决定和会议精神的具体方案措施。

(2) 研究决定带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讨论决定本委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及其工作人员的调配、调整、升降任免及其机构设置。

(3) 研究决定本委及所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处理。

6、 党组会议应由人事教育科做好记录,必要时整理印发会议纪要。负责将讨论的内容转告制度同志,负责有关议题的催办和监督。

7、 党组会议对全部工作负责,并接受委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二)委务会议

1、 委务会议主要是研究决定本委月工作安排和党组会议事范围外的个别事宜的会议。

2、 委务会议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不在家时,委托其他副主任) 召集主持,每月初召开一次。

3、 参加人员主要是召集会议的主任或副主任,各科室负责人,与议题相关的科室其它工作人员。

4、 召开委务会,一般由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提出,确定议题,也可由科室负责人或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向副主任或主任建议召开,提出议题。

5、 议题范围:①科室负责人汇报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

②听取各科室对本月工作安排的设想③研究确定本工作计划④领导提要求。

6、 委务会议由办公室做好记录并存档。

(二) 主任办公会议

1、 主任办公会议是安排落实工作任务,检查执行情况的重要形式。

2、 主任办公会的内容:①听取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讨论有关具体工作的汇报;②研究解决委内需要协调平衡的有关问题;③研究处理紧急、重大问题或日常工作中的专项问题。

3、 会议一般由科室负责承办,作出安排,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与存档,并负责催办和督促。

四、公文处理制度

(一)、收文与批注

1、 凡是送到计委的文电、信函,不论以何种方式送达,须一律先交办公室机要员签收和登记,然后由机要员及时送办公室负责人或委托秘书人员批注,提出处理或交办意见,现由机要员具体处理,呈阅和传递,对于未经办公室批注而科室自行受理办文的,办公室不得办理。

2、 除特殊情况外,委领导不应受理和审批未经办公室登记、批注的公文。

3、 本委办公室文件管理的范围主要是:国家、省、市委、政府及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及其所属计委和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来文、来函。除此之外,属于越级行文,原则上应予以退回。

4、 各区县报本委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年度计划(草案)应一式三份,通过本委转报省计委的应一式五份,由办公室登记编号、统一批分。

(二)、承办与拟稿

1、 承办科室收到应办文、电后,应进行登记,并由科室领导安排有关人员及进办理,不得拖延积压。如不属本科室业务范围办理的文电,及时退办公室,如因问题复杂,不能按时办理的文电,先将情况告诉对方;对有不同意见的交办件,应附加说明及进转出,超过规定办文时限的,承办科室应分别报告主管委领导和办公室,并说明原因。

2、 特急件,若已规定办文时限,应在时限内将文件办理完毕。若未规定时限,也要在3天内办完,一般文电在7天以内办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限可延长至1个月,凡估计1个月内办不完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对方。

3、 草批公文的要求

(1) 常见的主要几种公文要求: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事项用“请示”,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汇报查询等用“报告”(报告事项不能混有“请示”的内容)。传达领导机关或领导同志的指示;部署工作;发布规章;批转下级机关或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要求区县计委办理,市直各部门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用“通知”。在本委职权范围内,对某些重大问题作出安排用“决定 ”。介绍工作经验,表扬下属和好人好事,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用“通报”。答复请示事项或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用“批复”。部门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平级或不相隶属的下级主管部门请示批准事项等用“函”。记载和传达会议决定事项,主要精神,要求与会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用“会议纪要”。

(2) 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情况真实、观点明确、文字精致、条理清楚、用语恰当;要使用钢笔或毛笔和统一的文稿纸,文内使用简称时,一般选用全称,再注明简称、人名地名、数字要准确,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时间写具体的年月日;公文结构层次序数为“一”、“(一)”、“1”、“(1)”;公文中的数据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和具体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使用汉字外,其他一律使用阿拉伯数码。

(3) 文稿送签时,若有需要向主管委领导说明的事项,另用信纸加以简要说明,并随文稿一并送审。对因改删较乱的文稿须重新抄正后,再送委领导指示;打印后的送审稿,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须将笔抄原件附于其后,需退回原件的须办文件要存档。

(4) 公文起草科室要按规定准确填写公文主送、抄送单位,不得随意扩大发文范围;凡以本委的正式文件上报,杜绝出现在下级的文件上签注意见而上报的现象。

(5) 送委领导批示或交有关科室办理的公文、办公室要负责催办、查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查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查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查办,对下发的重要公文应当及时了解和反馈执行情况。

(三)、公文的核稿

1、 凡以本委名义发出的正式文件(含呈批件),应由主办科室拟稿并经科室负责人严格审核后,交办公室登记、核稿(特急件及党组文、纪检文、人事文除外)。

2、 办公室和各科室都要建立核稿制度,办公室负责全委文件核稿,协助领导把关,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核稿把关。签发人负责文稿的最后审定。

(四)、公文的会签

1、 凡需要会签的公文,主办科室按“三定”后各科室的分工,送有关科室审核提出意见后,再送办公室核稿。

2、 本委与外单位职合发文,由本委主办的文稿,经本委主任或协助全面工作的副主任签发后,由办公室交主办科室送联合发文单位会签,由外单位主办的公文,经办公室登记后送有关科室办理,办后退办公室复核,再送主管副主任和主任(或协助全面工作的副主任)审签。外单位与本委会签的公文,有关科室一般不得超过三天。本委送外单位会签的文稿退回后,由主办科室复审一遍。如有不妥,交办公室送签发人审阅。

(五)、公文的签发

1、 呈送领导审批签发的文稿必须经办公室核稿,任何科室或个人都不得把文稿直接送领导审批,更不得把文稿交给项目单位人员找领导签字。

2、 文件的审批原则:一般性的业务工作文稿,由分管副主任审签,但为便于主持全面工作的负责人了解和掌握情况,所有文稿印发前须送主任或协管全面工作的副主任过目(下同);属于重大业务问题的文稿(含资金、物资、外汇、进出口额的安排,重要项目的申报等),由分管副主任审签意见,送主任或协助全面工作的副主任会商或分别写出签发意见,如意见不一致,由主任或协助全面工作的副主任协调。

3、 对于领导的审批意见,不允许对外散布谁同意或不同意的信息;不允许有在某一领导不同意的情况下去找另外的领导审批签发的做法。

4、 保证领导文稿的充足时间,任何人不得催签或等签,凡以购好车票、机票为由,在领导办公室坐等催文的,同律顺延一星期再予办理,避免忙中出错。

5、 需要急办的文件,可以由分管主任召集相关科室负责人集体研究,在可能的情况下,优先办理。

(六)、公文的编印和校对

1、 本委文件的编号、上报文,一律采取张计[199X]XXX号的形式,平行文和下发文,一律采用张计X[19XX]XXX号的形式,委党组发文张计党组[19XX]XXX号的形式编号,委党组发文采用张计党组[19XX]XXX号的形式编号,委发便函及呈批什亦相应地按上述形式编用文号。

2、 本委的发文由办公室统一编号,规定印制数量,并将《公文打印通知单》附于文件之上,交打字室缮印。

3、 送印的文稿,必须有各主办科室负责人和委领导的签发字样。

4、 文件打印校样后,由各科室负责校对,校样与原稿必须一致,不得擅自修改原稿。如必须修改时,应征得办公室核稿人认可,重要改动需经签发人同意。打印其它稿件,应先定稿再承印,不得边校边改。校对人校完后必须在文稿上签字,以示负责,重要的文稿,要坚持初校、复校。

(七),用印和发文

1、 公文盖章,应以领导人签发字样为根据,领导未签字的公文,在未补办签字手续前,不得用印。

(八)、立卷归档和销毁

1、 公文办完后,及时将定稿、正式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电报随同文件一起立卷。

2、 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单位立卷,其他单位保存复制件。

3、 公文复制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证明章,视同正式公文妥善保管。

4、 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签制和主管领导人批准、定期销毁。销毁秘密公文,应当进行登记,由两个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五、工作月报制度

1、 全委工作分科室每月一小结,各科室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情况小结(即工作完成情况进度)和当月工作意见书面送办公室,由办公室综合后提请委务会或主任办公会议审议。

2、 每月上旬召开一次科室负责人或全委工作人员会议,总结交流,通报上月工作情况,确定当月工作重点,部署工作任务。

3、 打印上月工作小结报政府办公室和省主管部门,打印当月工作安排报市政府办公室,送市直有关部门,发本委各科室和区县计委。

六、请示汇报制度

1、 科室的业务工作和重大活动,都必须向主管副主任或主任汇报,需请示的事项,必须采用文字形式请示,并征得委领导的批准指示后方能办理,任何人都不得各自为政,随心所欲。凡属呈委领导或市领导签批的文稿都必须经过办公室核稿。

2、 请示汇报工作要按一级向一级负责的程序办事,一般工作人员向科长负责,科长向主管主任负责。

七、廉政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廉政建设,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1、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为小团体和个人谋取私利,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2、 不准在公务活动中索贿受贿。违者限期交回脏款脏物,严重者,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 不准利用职权,压级压价购买紧销商品和农副土特产品,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收礼金礼品,不准用公款送礼。

4、 不准用公款超标准宴请和进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不准用公款旅游。

5、 业务性收费要及时交财务室作帐登记,不准设“小钱柜”,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将公款私分和存入个人帐户。

6、 不准假公济私,用公车为自己办私事,违都除接公路营运里程收取运费外,由当事人写出书检讨,通报批评。

7、 严禁城业务活动中索要“回扣”和手续费,经发现,没收其所得,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8、 坚持办事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9、 建立干部交流和重点岗位轮换制度。

10、不准用公款超标准装修房屋,不准将普通车改乘豪华车,不准违反规定乱发钱物。

11、不准违反规定,国家干部在城镇建私房。

12、不准打牌赌博、嫖娼卖淫,违者从来惩处。

八、卫生制度

1、 委机关成立爱卫生领导小组,由杨仁春、彭峰吉、付爱春、唐永伟、张启明、贾涛、付举家同志组成,杨仁春同志任组长。负责划分卫生区(包括住宅区),领导并督促局机关卫生工作。

2、 各科室负责搞好本单位和委划分的卫生区的环境卫生。坚持每天清扫,经常保持清洁,室内摆设整洁,每星期五对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大扫除。

3、 家属区每户除打扫、保持好自己的室内卫生外,还必须将委爱卫小组划分的责任区打扫干净。

4、 机关工作人员和家属子女须增强公共意识。不得乱倒垃圾 、污水、更不行造成下水管堵塞,一经查出,罚款10元,并承担全部疏通费用。不得乱扔果皮、纸屑,公共卫生。

5、 培养城市意识,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时时注意衣着仪表。

6、 机关卫生、宿舍卫生第季度由爱卫领导小组检查一次,年终总结评比,成绩优良者,适当给予奖励。

7、 凡在市卫生检查中受到皿罚款等处罚的,其罚款由造成的单位和个人支付。

九、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1、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如实填写《岗位责任制考核日志》,做到逐日填写,每月要搞好月小结和月初安排。

2、 委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考勤登记,人教科负责负责制表格,第个工作人员每天登记2次,由人教科负责。

3、 干部职工因事、因病或外出不能上班的必须书面请假(急病除外),将签字批准的报告交送人教科存查、供每季、全年检查核对。如因急病或有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前报告的,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事后到人教科请假手续)。请假外出后,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队者,必须捎信或电告批假人,说明原因和时间,回委后及时续假手续。假期未满返回单位的要及时到人教科更改登记。职工因事不能按时上下班的,必须向科室负责人请假,科室负责人不能按时上下班的,必须向人教科请假。

4、 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至三天的由分管副主任批准,超过三天的须报主任同意;科室负责人请假,两天以内的由分管副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的,须报主任同意;副主任由主任批准。

5、 干部的探亲假、婚假、产假、轮休假,直系亲属去世丧假均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

6、 凡因私事请假累计达8小时记假一天,不请假的按旷工论处。

7、 考勤登记情况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依据。

十、来人来客接待制度

1、 上级或下级来客接待坚持归口管理,对口接待的原则,实行用餐申报制度。凡上级或下级来客需用餐者,由有关科室填写执行餐申报单,交办公室统一安排,财务人员凭申报单确定的标准报销。

2、 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国家计委、省计委领导来我市,宴请每席300元,处室领导每席200元,区县计委领导来我市办事,一般不宴请,只开工作餐,标准每人每餐20元,超标部分原则上由负责接待的人负担。

3、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每餐陪餐人数不超过两人,一般由在家的委领导和相关科室的负责人作陪,接待客人,原则上不安排酒水和用公款支付娱乐活动,不承结住宿费。

4、 凡安排客人食宿,必须凭餐宿通知单,接待完毕后,各科室负责接待的人员,必须及时结帐签字,并向办公室报告,否则概不结帐。

十一、财务管理制度

1、 本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对本委所有经费进行统一管理,合理安排,建立预算、决算、审批 、仁至义尽制度、健全财务帐目。

2、 办公室(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把好开支关,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经费收支情况,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3、 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未经分管领导事先审核同意的一切经费开支和事后签字的票据,一律不得报、支。1000元以内的开支,事先要经分管财务的主任同意,1000—3000元的开支,事先要经正副主任共同审批,3000元以上的开支须由委务会研究审定。

4、 干部出差、下乡由委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安排,严格定事、定人、定向、定时,在“四定”范围内的旅差费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的主任签字后,按标准凭据报销。超出“四定”范围和标准的旅差费不予报销,特殊情况报分管财务的主任酌情处理。

5、 办公所需用品,均由办公室购置登记,发放,各科室和个人因工作需要购置某种物品,事先要填写《购置物品报告单》,交办公室综合平衡,报分管财务的主任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6、 公费医疗经费报销按市有关规定执行,凭发票和专用处方报销,实行定点就医,按基数报销。因公外出就医,医药费控制在10%以内,凭发票和处方报销。干部患病需住院医疗,事先要报委领导和市公费医疗办(急病例外),住院费由本人垫付,由市公费医疗办解决。

7、 坚持民主理财,每季度公布一次财务帐目。

十二、公物管理制度

1、 本委公物属国家财产,每个人都有爱护和保管的责任,任何人不得侵占或随意损坏公物。

2、 年初对公物进行一次全面、登记、建立专帐。

3、 坚持“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对公物实行科室和个人包十保管责任制。

4、 外单位和私人借用本委公物,需经委领导同意,办理借用手续,出借方要负责按期收回,贵重物品一般不得外借。

5、 各科室保管使用和公物因故损坏或丢失,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和办公室报告,以便检查,分清责任。干部因渎职损坏或丢失公物,要照价赔偿。

6、 干部调离时,须办理清楚公物交接手续后,方可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手续。

十三、小车管理制度

1、 机关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和调度,实行派车单制度,司机凭车管人员开具的《派车通知单》出车和结算油及报销差旅费。任何个人不准直接指挥司机出车,委领导在特殊情况下用车,回委后由司机向办公室车管人员补办手续。

2、 机关小车主要是为委领导外出工作服务,其余干部外出原则上不派车。特殊情况请示主任同意后,又在车辆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用车。派车原则:按照轻缓急和申报顺序,先城外后城内,先长途后短途的原则派车。领导工作用车,先向办公室打招呼,由车管人员按照派车原则派车。

3、 外单位用车,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派车,油料一般由用车单位负责。

4、 个人因急病送医院,直系亲属死亡,天灾人祸可以允许免费用车外,其他因私事用车的一般不予安排,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经委领导同意后亦可,但油费自理。

5、 公派用车,由司机垫付现款购买汽油和过桥过渡停车票,司机报销油票和过桥过渡停车发票,必须以《派车通知单》为依据。

6、 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搞好安全行车,爱护车辆,坚持勤洗、勤检查,小修不出门,经常保护车辆清洁和车况良好。禁止车辆带病超载、超速行驶,严禁司机酒后或疲劳过度开车。

7、 小车维护须报分管委领导同意,由司机和办公室派人一道监修,结帐,司机一般不报修理费,如报销补胎费必须要乘车人员签字证明。

8、 司机不得私自出车,未出车时,小车一般要修停放在车库或机关院内,司机要在办公室值班。

9、 司机出车必须改造出车登记手续,确保安全,及时,正点,出车补助按《派车通知单》和办公室登记情况及有关规定执行。

附:司机出车补助规定

1、 司机必须凭《派车通知单》,出车登记和有关规定领取补助和资金。否则,不予补助和奖励。

2、 司机固定职业性补贴每月40元,车辆防尘费每月30元(不另报销洗车费和其他固定补贴)。

3、 司机出车下乡或市外出车接干部出差给予补助,市城区内出车不给补助。

4、 司机节假日(含双休日)加班,一天算两天出车,春节期间(农历腊月26日至第二年正月初6日)加班,视同干部春节值班给予补助。

5、 司机加夜班(指超过晚上10点),每晚补助4元。

6、 司机行车补助按每公里0.03元计发,行车安全奖按每年120元计发,年底兑现。若发生行车事故,取消行车安全奖,并按事故轻重扣发行车补助,轻微行车事故(损失1000元以内),则扣发当年一半的行车补助,若发生一次严重行车事故(损失1000元以上)或两次轻微行车事故,则扣发当年全部利国补助,如事帮责任主要在司机,则由司机赔偿5%--10%的经济损失。

7、 司机劳保按劳动人事部门的规定执行。

政务公开:

          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8年3月18日


    近年来,我委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从实际出发,积极推行政务公开,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联合办理办法》的通知(张政发〔2007〕14号)精神,继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现提出我委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意义

  深化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提高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是建立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也是市发改委系统改进工作作风,保证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措施。为此,深化政务公开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建立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标,以依法行政, 公正便民、 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通过“阳光工程”的深入实施,努力在市发改委系统建立起行为规范、公正透明、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运行机制,更好地为发展、改革、稳定大局服务,为基层服务,为开发建设单位服务。

  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

      委机关、委属具有行政职能以及对外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凡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和其他与人民群众重大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行为,除国家和本市有保密规定的以外,均应向社会公开,以增强透明度,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要加强政务公开目录的编制,把全部许可类事项,技术审查事项,公共服务类事项,决策及重大事项,包括职责类、法规文件类、工作情况类、内部管理类、服务事项类等内容全部纳入政务公开目录,并将公开的内容、类别、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公开程序、每项公开责任部门均要在目录中予以明确,建立“一个窗口对外,统收统发、内部运转,按期办结”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挂牌服务,热情周到,秉公办事。

  三、深化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办事事项
  1、行政许可目录和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经清理后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经清理后保留的非行政许可事项)。
  2、公共服务的办事事项。
 (二)公开办事依据
  1、国家、湖南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张家界市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法律(含《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法规(含《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湖南省经济信息市场管理条例》)、规章(含《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等。
  2、行政许可程序性规定(含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程序、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程序、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程序、项目招标投标程序和企业进口设备减免关税程序)。
  3、经批准的各类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涉及国家秘密、
申请人商业秘密除外)。
(三)公开办事具体内容及条件
  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的有关用地初步审查意见;
(3)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市环保局审查环境影响报告;
(5)其他单位需要对其相关内容进行审查的意见;
(6)市发改委综合各协办单位意见,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2、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含经济适用住房)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并出具项目用地意见;
(3)市规划局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市环保局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5)市房管局出具意见(经济适用住房);
(6)其他单位需要对其相关内容进行审查的意见(例:加油、加气站的核准,需要项目业主提供省商务厅批准的“成品油销售经营批准证书”);
(7)市发改委根据各协办单位提出的意见,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核准时限15个工作日)。
  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1)项目申请报告
(2)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的有关用地初步审查意见;
(3)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市环保局审查环境影响报告;
(5)其他单位需要对其相关内容进行审查的意见;
(7)市发改委综合各协办单位意见,作出是否备案的决定
(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4、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1)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 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 环境影响评价; 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 商务登记证及经审查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县级或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县级或市级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规定;
(3)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要求;
(4)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
(5)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
(6)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要求;
(7)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8)市发改委自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向上级发改委报送审核意见。如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核准决定,或报送核准意见的,由市发改委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申请人。
  5、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核准。
(1)建设项目审批、备案、核准文件;
(2)国土、规划手续;
(3)非国有投资营业执照;
(4)合资、合作项目投资合作章程、合同;
(5)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6)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资质;
(7)申请自行投标的相关资料(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项目组建文件;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基本情况;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其他材料)。
(8)市发改委综合协办单位意见,作出核准决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6、企业债券发行核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应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编制公开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申请材料,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2)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应符合下列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函数少数股东权益)的40%;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货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巳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债券申请材料申报程序
中央直接管理企业的申请材料直接申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所属企业的申报材料,由行业管理部门转报。地方企业的申请材料由所在省、市、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公开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凡对投资者作购买债券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发行人及参与债券发行的各有关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反馈意见补充和修改申报材料的时间除外) 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说明理由。
(4)公开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申请材料目录和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基本格式见附件一、附件二。
  7、 委机关重大决策
  8、 全市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9、机关财政预算、大额资金(含以工代赈、湘西地区开发引导资金、三产业引导资金、高新技术引导资金等)的分配和使用,预算外资金管理。
 10、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含房地产、小车等)出售。
 11、干部选拔使用、公务员录用、评先评模、任期责任审计。
(四)公开办事结果及监督渠道
  1、通过互联网、机关网站、报纸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有关事项的办理成果。
  2、在单位内部设立信息查询系统,为开发建设单位或公众查询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及结果。
  3、公开便民电话以及网上查询办理情况。
     公开举报监督电话:0744--8281175  0744—8295011  0744--8282912

 四、深化政务公开的形式

     要紧密结合实际、不断创新政务公开的方法,采取多种形式规范政务公开,不断推进政务公开的深化。
     一是加快电子政务建设,通过互联网建立政务公开专栏,设立网上留言回复、在线解答等板块,努力实现与公众网上的沟通。同时,要认真负责地办理群众网上的咨询、意见建议和举报投诉,并指定专人负责接、转、办、答工作,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是在对外服务办事场所,设置办事指南,宣传材料等在内的便民卡片或政务公开告知单,供公众、开发建设单位自由索取。做到:自由索取资料不短缺。
     三是凡有条件的要设立滚动式电子屏、等离子电视、电子触摸屏等现代化设备,方便快捷的让公众、开发建设单位了解查询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方面的有关内容。不断把委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四是充分利用政务宣传栏,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发展改革成果展览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公示各类重大规划、发展改革研究成果、政务信息、工作职责、权限、机构设置、工作制度、许可事项、办事程序和办事要求等,并定期进行更换,不断扩宽发展改革工作的宣传,以及市民参与、了解发展改革工作的程度,努力推进发展改革工作的公开、透明。

  五、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委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工作总体要求,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一是成立由党组书记、主任刘绍建任组长,杨仁春、陈朝裕为副组长,各位委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监察室,监察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情况通报。
 二是 建立党组定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一年专题研究政务公开工作不少于三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不少于三次。三是加强政务中心窗口建设。做到有常设机构、有专职工作人员、有办公设施、有办公经费。四是加强对窗口的管理。做到年初有工作计划、每天有工作台帐、年中年末有工作总结。
(二)注重实效,整体推进
 政务公开是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方面,要通过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努力推进发展改革工作的创新。并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好六个结合:一是坚持政务公开与全程办事代理相结合,把公开办事制度贯穿于全程办事代理全过程,不断增强办事的透明度;二是坚持政务公开与职业道德建设相结合,切实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建设诚信政府、务实政府、和谐社会为重点,不断深化委系统职业道德建设;三是坚持政务公开与发展改革运行机制的不断改革和创新相结合,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管理水平;四是坚持政务公开与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政府关于《张家界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联合办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相结合,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五是坚持政务公开与反腐倡廉工作相结合,不断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努力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六是坚持政务公开与实施行政监察、效能监察工作相结合,加大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努力树立发展改革系统务实、为民、廉政、高效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监督,严格考核 加强监督,从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手段。委纪检、监察机构要把政务公开列入行政监察、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的力度,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把政务公开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经考核,凡应该进入窗口审批的事项而未进的和应该在规定的时限内公开的事项而未公开的,一律追究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年终考核不得评先评奖, 并调整工作岗位。委属各单位要健全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奖惩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附件一:
   
公开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申请材料目录
一、发行申请材料的纸张、封面及份数
(一)纸张
应采用幅面为210×297毫米规格的纸张(A4纸张规格)。
(二)封面
1、标有“××××公开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申请材料”字样。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可称为公司债券。
2、申请企业名称、住所、联系电话、联系人、邮政编码。
3、主承销商名称、住所、联系电话、联系人、邮政编码。
4、申报时间。
(三)份数
申请材料为一份原件及电子文档。
二、 发行申请材料目录
(一)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材料的文件;
(二)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申请报告;
(三)主承销商对发行本次债券的推荐意见(包括内审表);
(四)发行企业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债券资金用途、发行风险说明、偿债能力分析等;
(五)发债资金投向的有关原始合法文件;
(六)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连审)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七)担保人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如有);
(八)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九)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十)承销协议;
(十一)承销团协议;
(十二)第三方担保函(如有);
(十三)资产抵押有关文件(如有);
(十四)信用评级报告;
(十五)法律意见书;
(十六)发行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十七)中介机构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八)本次债券发行有关机构联系方式;
(十九)其他文件。    


附件二:

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基本格式
  募集说明书应包括封面、扉页、目录、释义和正文内容等部分。募集说明书扉页包括以下内容:①发行人或发行人董事会声明;如:“发行人或发行人董事会巳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领导成员或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②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如:“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③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④投资提示;如“凡欲认购本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⑤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⑥本期债券基本要素;债券名称、发行总额、期限、利率、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信用级别、担保等。募集说明书释义应在目录次页排印,对募集说明书中的有关机构简称、代称、专有名词、专业名词进行准确、简要定义。
募集说明书的主要内容目录如下:
第一条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次发行的审批文件应在目录次页排印,对募集说明书中的有关机构简称、代称、专有名词、专业名词进行准确、简要定义。募集说明书的主要内容目录如下:第一条条  债券发行依据本次发行的审批文件文号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涉及的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员、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等。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主要包括:债券名称、发行总额、期限、利率、还本付息、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期、认购托管、承销方式、信用级别、担保、重要提示等。
第四条 承销方式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发行人概况;历史沿革;股东情况;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发行人与母公司、子公司等投资关系;主要控股子公司情况;发行人领导成员或董事、监事及高级简要人员情况等。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主要包括: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主要包括:发行人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发行人财务分析(包括营营运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偿债能力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等)。
第十二条  巳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第十三条筹集资金用途
  主要包括:发债资金投向概况,如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收购合同或意向书签订情况、以债还贷情况、补充营运资金情况等。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主要包括:担保人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资信情况、担保函主要内容。采用资产抵押担保的,应提供抵押资产的评估、登记、保管和相关法律手续、保障投资者履行权利的有关制度安排等情况。
发行人制定的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包括偿债专户、偿债基金以及违约时拟采取的具体偿债措施和赔偿方式。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主要包括: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与对策;与行业相关的风险与对策;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与对策。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主要包括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概要以及跟踪评级安排等。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主要包括法律事务所对本期债券的合法合规性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等出具的法律意见的概要。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包括备查文件清单、查阅地点、方式、联系人等。

注:募集说明书摘要的格式原则上仍为上述十九条,各条内容进行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