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市长信箱”写信须知
一、“市长信箱”基本职责
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求助、咨询,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群众反映的问题,反馈处理结果,及时向政府机关提供有关的信息。
二、“市长信箱”受理范围
(一)对张家界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发展环境、市政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规章等方面的咨询和建议;
(三)对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机关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四)对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五)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以下事项不属于“市长信箱”受理范围
(一)属于各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协、纪委监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二)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
(三)有关地方或部门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内的事项;
(四)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事项;
(五)已经地方或部门实行信访终结处理的事项;
(六)不属于我市各级政府职能职权范围的事项;
(七)反映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来信人身份信息或联系方式无效,无法核实和办理的信件;
(八)推销类信函、邀请函、给领导的私人信件等。
四、反映人须知
(一)投诉对象要明确,投诉内容要真实、客观、清楚,不得歪曲或捏造事实,不得诽谤、诬告他人;
(二)提交信件时必须留下真实有效的姓名、电话、地址等相关信息;
(三)需要保密的,是否公开请选择否;
(四)对收到的信件,将按信件内容分类处理。咨询类信件7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投诉类信件15-60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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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张家界市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