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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张家界市2022年政务管理服务工作要点》和《张家界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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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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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张家界市2022年政务管理服务工作要点》和《张家界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

 

张政办发〔2022〕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张家界市2022年政务管理服务工作要点》和《张家界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19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界市2022年政务管理服务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为抓手,以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为重点,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服务"六稳""六保",助力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

(一)构建"一件事一次办"全方位政务服务体系。加强理念、制度和技术创新,加强部门协同,深化流程再造,优化审批方式,强化信息化支撑,提高办理效率,推行极简"一件事一次办"、智慧"一件事一次办",实现"一个窗口、一网办理、一张表单、一组流程、一套材料、一次办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下均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不断丰富"一件事一次办"应用场景。持续拓展"一件事一次办"服务范围,从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角度出发,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项目从签约到竣工、个人从出生到身后等三个全生命周期,推进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量大、获得感强的跨部门、跨层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攻坚落地,推出3—5项主题式、套餐式服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展深化"跨域通办""跨省通办"。率先在社保医保、就业就学、户籍户政、生育医疗、民政救助、车驾管、出入境、不动产、公积金等民生领域中推广跨域办理服务,促进"市域通办"。持续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推动国务院办公厅部署的"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落地落实;完善武陵山片区"跨省通办"工作机制,让四省市七地区企业和群众在更多异地办理事项上可以"少跑快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惠企政策"直给直兑"。梳理公布、动态更新惠企政策清单,建立健全政策兑现落实机制。编制政策兑现工作流程,推动实现政策兑现"上平台、进大厅"、线上线下"自主申报、一次办理、结果公开"。提升惠企政策兑现效率,推行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于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对确需企业申报办理的,简化申报手续,实行一次申报、快速兑现。(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放管服"重点领域改革

(五)精准推进放权赋能。聚焦"一件事一次办",围绕企业、项目、个人全生命周期服务,推动跨部门、跨领域审批关联事项全链条整体下放或者取消。出台《张家界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权力事项与公共服务事项管理。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推进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管理。全面梳理本地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修订并公布市、区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结合基层承接能力,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户籍管理、社会服务等高频民生政务服务事项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让基层群众办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范围推进"三化"。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在省级统一编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其办事指南基础上,规范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流程、时限、申请材料等要素,加快实现同一事项在全市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在"四减两提升"上持续发力,推进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特别是行政许可事项减时限、减材料、减跑动、减费用,不断提升即办件占比和网办深度,不断简化办事流程。(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入推进极简审批。深化"减证便民"行动,大力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政府定标准、企业(群众)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告知承诺模式,采取依法告知、依法承诺等方式,实行容缺受理、快审快办、一次办好;对确需保留的证明材料,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司法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按照《湖南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运行细则(试行)》,全面落实分级管理、入驻服务、选取服务和服务评价,推进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打造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中介市场体系。全面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标准化清单管理并动态调整。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实行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市场垄断、"红顶中介"等问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大力推进"园区事园区办"。全面落实《张家界高新区赋权事项清单》,确保2022年底前所有事项赋权到位、园区承接到位;开展"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赋予更大审批服务自主权;制定发布与园区审批权限一一对应的监管责任清单,厘清园区和职能部门的审批监管责任。相关部门向园区赋予系统和业务专网的端口、权限,实现与园区使用的业务受理平台双向对接联通,确保相关审批服务系统打通到位、端口开放到位、账号配置到位、业务数据共享到位。立足于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园区版。(张家界高新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人防办、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

(十)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入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坚决杜绝"体外循环""名进实未进"或者擅自退出大厅。提升窗口办结率,实现政务服务大厅可由首席审批员直接审批的事项占比达到50%以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升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按照"受办分离"原则,通过人力资源整合、集约配置窗口、统一考核管理等手段,逐步整合部门单设的办事窗口,合理设置无差别或者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大力培养窗口政务服务"全科医生",逐步实现窗口"去部门化",杜绝后台直接受理,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民、集约、廉洁的政务服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推进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加强窗口标准化管理。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及分中心设立帮办代办窗口,全面推行无偿帮办代办,为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及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提供兜底服务,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进一步梳理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优化服务流程,推动更多事项"就近办"。依托"我的张家界"APP,大力推行"掌上办";依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全面推行"一站式"办理,打造立体化政务服务网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加快"张家界市政务服务旗舰店"、移动及自助服务终端、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的融合,通过数据互通、服务同源和统一监管,实现办事预约、服务受理、过程查询、综合评价、咨询投诉等服务的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和管理。推广24小时自助服务,升级政务服务大厅自助服务区功能,扩大自助服务区(业务)覆盖范围,推动更多事项全程自助办理,打造24小时"不打烊"政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十五)持续打破信息壁垒。坚持将数据应用作为优化政务服务的有力支撑,积极推动部门系统对接,全力争取省部级系统数据落地,不断拓宽数据来源渠道和范围。(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数据共享应用。加强数据归集,推进电子证照应用,部门行政审批章电子化率达到100%、证照电子化率达到50%以上。做好数据维护,定时更新人口库、法人库、信用库、地理空间库、电子证照库数据,五大库数据需及时汇聚到数据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力争年数据增长率达到50%以上。(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着力实现"一网好办"。加快政务服务事项全面上网运行,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不断优化升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智能化应用场景,推进网络身份认证服务应用,逐步实现高频事项"秒批秒办""即来即办",材料"应减尽减""少交免交"。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印章、智能AI等技术,选取部分高频事项试行推广系统"智能自动审批",进一步提升高频事项的审批效率。(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快推进平台服务延伸。加强PC终端("张家界市政务服务旗舰店")、移动终端("我的张家界"APP)、自助终端(24小时自助服务区)等功能建设和互联互通,实现线上"一门入口、一网通办、一次申请"。丰富政务地图、智能导办等功能,逐步扩大政务地图的业务内容,推动更多高频事项实现智能导办。以"我的张家界"APP为全市政务服务移动端统一入口,加强各部门政务服务APP、微信公众号的对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推动监管事项标准化,动态更新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加强与权责清单等其它清单的衔接,进一步提升"照单监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

(二十)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首要位置,坚决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安全责任制,压实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发布信息内容及时、合法、完整、准确,坚决杜绝因信息内容不当和网络安全事件等引发负面舆情。(市委网信办牵头,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进集约化成果应用。探索建立集约化平台长效迭代发展机制和个性创新机制,不断优化完善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功能,充分支撑政府门户网站创新发展需要。优化完善统一政策文件库和查询系统,对接应用标签,实现主动智能推送。加快推动政府门户网站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原则上2022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打造政务信息传播矩阵。组织各级各类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集中发布规划、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决策信息等重点政务信息,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形成整体联动、同频共振的政务信息传播体系。配合建设以省政府门户网站为龙头,地方政府和部门优质主账号为骨干的政务新媒体传播矩阵,探索差异化评价,开展分级分类管理。鼓励各级各类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根据职能分工创新栏目和服务,收集整理优秀运营案例,积极开展示范推广。(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创新多样化政策解读。不断提高原创政策解读比例,创新H5解读、视频解读、图文解读和场景解读等多种形式,以重点专题专栏建设为抓手,根据不同平台传播特点,推出多元化政策解读产品,面向不同用户多角度、多层次提升解读效果。依托政务新媒体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工作,及时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贴近群众开展互动服务。畅通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多元化沟通渠道,构建动态更新的政务知识库,为公众提供精准、及时、智能的问答、导办、关联等服务。打造更加畅通、高效、友好的政民互动窗口,灵活开展贴近群众的互动,以数字化手段感知社会态势,辅助科学决策,全方位回应群众关切,引导网民有序参与政府治理。(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公共服务热线中心牵头,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切实做好安全防护。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容、平台和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加强日常监测预警,定期开展等保测评、渗透测试和应急演练,重点开展用户体系安全风险排查,强化重大节日、重点时期的值班值守、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置。(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提升行政效能

(二十六)探索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实施《湖南省行政效能电子监察规则》(湘政办函〔2021〕89号)和《湖南省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工作评价细则》(湘政务发〔2021〕13号),强化"红黄牌"个案追查和责任追究。推动各级各部门建立和完善"红牌"案件分级核查和上级复核回访、责任追究分类处理、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动处置、公开通报等机制,对审批严重超时的"红牌",确保"每牌必查、超时必究、出错必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全面覆盖行政效能监管。推进部门审批系统与"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接,不断提高行政效能监管"红黄牌"和政务服务"好差评"事项、对象、层级覆盖率,对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实时监测、预警纠错和效能评价。2022年底前,市本级及区县直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行政效能监管覆盖率分别达到100%、80%以上、60%以上,"红黄牌"发生率降至十万分之一。(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充分发挥"好差评"作用。在不断提高"好差评"层级、事项、对象覆盖率和主动评价率的基础上,推动各级各部门整合监管力量,将"好差评"工作与政务大厅投诉处理机制、"办不成事"窗口建设等有机融合,紧紧围绕企业和群众"吐槽"和"差评"处置这个重点,建立健全专员统筹监管、分工高效处置和领导审核把关机制,实现每例"差评"核实到位、整改到位、反馈到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推进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一呼即应"改革。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开设优化营商环境"政企通"专席,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办事服务咨询、政务服务"好差评"、涉企诉求受理等服务;巩固深化热线归并成果,加强知识库建设,实现"接诉即办""即问即答";加强热线智慧化能力建设,综合分析民情民意,提供决策和施政参考。(市政府公共服务热线中心牵头,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强化网上诉求办理效能监管。统筹并强化中国政府网、国家政务服务网平台、"市长信箱"等网上群众诉求办理效能监管,加大网上群众来信办理督办力度,不断提升办理效率和问题解决率。(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畅通政务服务意见反馈渠道。充分发挥特邀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作用,结合人大代表联络站、政协委员工作室、"办不成事"投诉窗口等,零距离收集意见建议,反映企业和群众心声,帮助企业和群众解决办事困难,打通联系群众"最后一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持续优化营商政务环境

(三十二)加强"清廉大厅"建设。开展全市"清廉大厅"建设专项检查,深化专项整治行动,以整治利用公共资源谋私贪腐为重点,广泛收集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审批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审批服务中的作风和腐败问题,大力排查整治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怕、慢、假、庸、散""吃拿卡要""勾结黑中介"等作风和腐败问题,以"清廉大厅"建设助力"清廉张家界"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便民服务环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推行"放管服"改革揭榜竞优。根据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数字政府建设等重点任务,积极组织开展"揭榜竞优"工作,在"揭榜"省级改革任务的同时,结合实际组织市级"揭榜竞优"工作,聚焦改革攻坚的难点、工作中的短板弱项,以及企业群众"急难愁盼"等突出问题,针对提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举措,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抓牢抓实"走流程、解难题、优服务"行动。按照《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开展"走流程、解难题、优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张政办明电〔2022〕7号)要求,精心组织开展"走流程、解难题、优服务"行动,扑下身子,分别以办事群众、工作人员和第三方的身份,走进政务大厅,登录办事平台,全面体验办事流程,找出"堵点""痛点",从源头抓整改,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张家界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各项决策部署,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引导、服务、监督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效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透明政府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着力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总纲,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等系列制度。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强化服务理念,更好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合法、合理需求。(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强化重点政务信息公开和管理。着力加强规划、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决策信息等重点政务信息公开和管理。2022年底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要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本地区或者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并动态更新,为政府施政和社会监督提供基本依据。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府文件要全量覆盖、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公开规范性文件要显著标识有效性或者有效期。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集中发布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全会等决策信息;继续做好"十四五"各类规划的集中发布和解读。(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切实履行法定主动公开职责。市、区县相关单位要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或者其他法律法规明确应当公开的内容范围,全面梳理本单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在本单位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分类集中公开,做好栏目内容动态更新,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存在与网站其他版块或者其他部门政府网站内容交叉重复的,要加强衔接,坚持数据同源。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管理制度,9月底前,市、区县相关单位要按要求制定本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明确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频率)、责任单位(科室、股室)、公开途径等,进一步明确公开责任。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第四季度对市、区县相关单位目录清单制定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办理政府信息申请。制定出台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效。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答复,于6月底前,更新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指南,为公众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供清晰指引。依申请办理过程中,要加强与申请人的直接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对无法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要在答复书中说明理由;答复书必须经单位法制科室、股室或者法律顾问审核,降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发生率和纠错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32号),规范做好案件受理、审理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司法局牵头,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五)加强"三大支撑八项重点"信息公开。着力公开有关促进提升电力、算力、动力方面的政策措施,重点公开市场主体倍增工程、产业发展"千百十"工程、新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五好"园区建设等方面信息,以公开增强政府施政的透明度和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认真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力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退税减税降费信息公开。系统梳理、集成发布、智能推送新出台的组合式退税减税降费政策。优化12366纳税服务平台咨询功能,开展退税减税降费、助企纾困政策咨询辅导,帮助基层政策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了解政策、使用政策。推进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开,依法开展联合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守信、规范健康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扩大有效投资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的规划计划、政策文件以及十大基础设施项目、十大产业项目、十大技术攻关项目信息公开,以投资力度、建设进度、项目成果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建立完善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着力优化投资环境。(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用好全省统一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平台、政府门户网站疫情防控工作专栏,权威发布疫情防控动态信息,宣传有关新冠肺炎的健康科普知识。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信息准确、口径一致,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辟谣。规范发布流调信息,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民生领域信息公开。聚焦《2022年度全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意见》(张办发电〔2022〕9号)列出的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深化公开,对实施"一老一小"、医疗和公共卫生等重大项目全面公开。着力公开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就业,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人员帮扶就业,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以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并广泛宣传。动态公开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乡村振兴信息公开。着力公开乡村振兴政策信息、重点帮扶和示范创建工作信息、乡村建设行动信息,以及各类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信息,以公开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促进乡村振兴有关政策、资金落实落地。(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导监督,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切身利益。(公共企事业单位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牵头负责)

三、着力提高政策解读质效和公众参与度

(十三)切实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即政策措施文件与政策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企业群众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强化解读材料质量管理,解读材料要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以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精准传递政策意图。创新H5解读、视频解读、图文解读、场景式解读、在线访谈解读等多种形式,对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持续优化咨询服务。更好发挥政策文件集中公开的积极作用,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通过智能机器人、大数据等技术运用,精准有效地为企业、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服务,重点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不断丰富完善政策问答库。强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知识库建设和应用,推进知识库与政务服务平台、政府网站知识库互联共享和同步更新,拓展热线知识库群众自助查询服务。(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政府公共服务热线中心牵头,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开展"互动式"政务公开活动。紧扣"三大支撑八项重点",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主题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普通市民和新闻媒体,通过现场调研、座谈会、新闻发布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就社会关切或者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大项目、重要政策信息进行"互动式"公开、"面对面"解读。(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推进基层公开优化平台建设

(十六)严格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对照《张家界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张政务公开办发〔2020〕1号),确保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基层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窗口建设,持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满足企业和群众政策查阅、办事指引、申请公开等政务公开实际需求,注重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两在线"服务(网络在线、电话在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在同级政府门户网站或者财政部门网站,公布本行政区域实施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目录清单,实行补贴政策名称、文件依据、主管部门、资金用途、补贴对象、补助标准、政策解答电话"七公开"。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补贴信息公开工作,以村(居)民委员会为单位,通过村(居)务公开栏公开除涉密或者涉及个人隐私外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信息,相关资料留存村(居)委会,方便群众现场查阅。(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财政局牵头,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第一公开平台作用,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和网络安全责任制,确保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依托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聚合联动效应,有效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着力提升重要政务信息传播效果。加强意识形态管理,及时规范处理舆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加快推动政府门户网站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增强特殊群体对政务公开的获得感。2022年底前,完成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强化责任落实和培训考核

  (十八)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按照本要点分工积极履职,主动开展工作,加快推动政务公开和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布局、同步推进。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梳理形成工作台账,逐项推动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实情况要纳入当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建立日常指导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学习培训制度,每年组织1次政务公开集中培训交流活动。各相关单位内部要建立政务公开联络员工作机制,强化各科(股)室与政务公开工作牵头科(股)室沟通联系,做好政务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等工作,确保公开内容及时、准确、规范。(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绩效考核和督促指导。继续加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完善考评考核体系。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推动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结合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及各相关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加强对各相关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督促指导,定期对各相关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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