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务公开办发〔2020〕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张家界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
张家界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湖南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务公开办发〔2020〕1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提高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目标
自2020年起,争取在三年时间内,全面建成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层政府(包括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现政务公开覆盖行政权力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2020年底前,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发布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逐个梳理出各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明确细化事项具体公开内容,编制公布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其他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基本建成公开事项科学全面、工作流程规范高效、平台渠道丰富多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取得新进展。2022年底前,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公开平台丰富多元、专业队伍素质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
二、 工作思路
(一)市级统筹。市级统一部署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统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目录编制、内容展示、平台建设等工作,统一规范各项制度,全面加强对区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二)区县落实。区县、乡镇(街道)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主体和关键,要认真落实市级统筹安排,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认真梳理责任领域事项目录,设立政务公开专区、专栏,确保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取得实效。
(三)分步推进。对照国务院部门已制定发布的26个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其他领域待国务院部门制定发布标准指引后实施),将目录梳理任务分解到各区县,区县按照任务分工各自开展目录梳理,经市级审定后,形成全市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三、 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对照国务院部门已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下载网址:http://www.hunan.gov.cn/topic/xhtml/img/jczwgkbzmlhb.doc),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政务公开事项梳理主要是对照各领域标准指引中的二级事项进行,并将梳理出的事项名称编制成目录。例如《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中有个二级事项是“义务教育学校名录”,那么就要梳理出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并将所有学校名称编制成该事项的目录。按照26个领域任务分工,区县梳理编制一项、上报一项,由市政务公开办组织市直主管部门对该领域目录内容正确性和全面性进行审核,市级审核一项、发布一项,审定后作为参考范本下发区县。各区县结合实际编制事项公开目录,组织、指导乡镇(街道)编制事项公开目录。(市政务公开办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二)明细政务公开内容。各区县要按照本级事项公开目录,对照相应领域标准指引中的公开内容(要素),进一步明细该事项的具体内容。例如《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中的二级事项“义务教育学校名录”,其公开内容(要素)是学校的名称、地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公电话等,那么就要对梳理出来的每个义务教育学校明细其名称、地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公电话等,并对照该领域标准指引要求的公开渠道和载体进行公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三)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各区县对照标准指引要求,加强公开渠道和载体建设,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基层政务公开专栏,分领域集中公开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同时提供搜索功能,便于检索。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根据领域和高频事项情况,创新设立“我想看”、留言咨询等公开专栏,突出公开群众最需要的事项,实现公开内容精准推送和互动交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基层政务公开专栏,建立区县基层政务公开地图。区县要借助区县融媒体中心的优势和渠道,做优做强区县政府政务新媒体,完善公开栏、村村通广播等适合基层的公开渠道,探索更多符合群众认知习惯的公开方式。(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四)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区县、乡镇(街道)要按照市里统一要求,按照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原则,于2020年底前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配备电脑、打印机等政府信息查询(获取)设施。推进事项公开与办事服务的深度融合,各区县要以为企业和群众“一件事一次办”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与办事服务指南、政府公报等,在政务公开专区进行摆放,方便群众查询。(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基层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和源头认定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认定嵌入公文办理过程,拟定公文进行审签时提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建议,印发公文时在文件上标注“此件主动公开”或“此件依申请公开”或“此件不予公开”。要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度要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对失效政府信息进行清理规范,及时公开清理结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推广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切实做到依法办理、规范操作。健全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加强政策解读。健全诉求回应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诉求及时回应。健全群众参与基层行政决策机制,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建立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指导村(居)民委员会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内容。(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强化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区县、乡镇(街道)等基层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对本系统领域的标准指引释疑解惑。
(二)加强宣传推介。市、区县、乡镇(街道)要积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宣传推介,对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创新做法或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进行宣传报道,让公众知晓政务公开,熟悉公开渠道,用好公开成果,提升群众的获得感。
(三)加强监督考核。省政府已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全省2020年真抓实干考核指标体系,年底将对各市州进行考核。区县及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力推进,抓好相关任务落实。各区县要将工作进展、创新做法、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及时向市政务公开办报告。
附件: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任务分工(第
一批)
附件
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任务分工
(第一批)
序号 | 试点领域 | 公开 事项数 | 责任 区县 | 市直指导部门 | 备注 |
1 |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 | 26项 | 永定区
|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 |
2 | 户籍管理领域 | 18项 | 市公安局 | ||
3 | 社会保险领域 | 78项 | 市人社局 | ||
4 |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 19项 | 市市场监管局 | ||
5 |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 40项 | 武陵源区 | 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6 | 社会救助领域 | 13项 | 市民政局 | ||
7 | 城乡规划领域 | 13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8 |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 18项 | 市司法局 | ||
9 | 就业领域 | 25项 | 市人社局 | ||
10 | 安全生产领域 | 28项 | 市应急管理局 | ||
11 | 义务教育领域 | 10项 | 慈利县 | 市教育局 | |
12 | 财政预决算领域 | 8项 | 市财政局 | ||
13 | 保障性住房领域 | 43项 | 市住建局 | ||
14 |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 16项 | 市住建局 | ||
15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 | 12项 | 市自然资源规和规划局 | ||
16 | 市政服务领域 | 10项 | 市城管局 | ||
17 | 救灾生产领域 | 19项 | 市应急管理局 | ||
18 | 涉农补贴领域 | 6项 | 市农业农村局 | ||
19 | 扶贫领域 | 13项 | 市农业农村局 | ||
20 | 养老服务领域 | 11项 | 桑植县
| 市人社局 | 民政 |
21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 | 11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2 | 生态环境领域 | 25项 | 市生态环境局 | ||
23 | 卫生健康领域 | 12项 | 市卫健委 | ||
24 |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 | 16项 | 市城管局 | ||
25 | 税收管理领域 | 16项 | 市税务局 | ||
26 |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 46项 | 市文旅广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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