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一般治疗等四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索引号 ]427000/2026-00125
- [ 题材分类 ]政务公布
-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 发布日期 ] 2026-09-21
- [ 访 问 量 ]
- [ 公开范围 ]长期公开
- [ 名 称 ]关于《张家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一般治疗等四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张家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一般治疗
等四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6年9月21日,张家界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规范整合一般治疗等四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张医保发〔2026〕13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要求,按照"以服务产出为标准、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落实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一般治疗等四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6〕34号)文件精神。
二、主要内容
(一)新增一般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63个、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8个、血管淋巴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16个、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71个;同步废止现行一般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21个、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75个、血管淋巴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02个、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90个,制定全市各价格类别最高政府指导价,并明确医保支付政策。
(二)所定价格为相应价格类别的全市最高政府指导价,其中,一般治疗类按通用型项目管理,病理、血管淋巴系统、颌面外科类按复杂型项目管理。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协议约定并承诺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收付费标准。
三、落地执行
(一)该通知所规范的四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一般治疗和血管淋巴系统两类自2026年10月8日起执行,病理和颌面外科两类自2026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本通知有效期至2031年10月7日。
(三)既往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医疗机构应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并同步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张家界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