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 [ 索引号 ]427000/2026-00073
- [ 题材分类 ]政务公布
-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 发布日期 ] 2026-08-04
- [ 访 问 量 ]
- [ 公开范围 ]长期公开
- [ 名 称 ]关于《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关于《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的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与时效性,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张家界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涉政绩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坚持"谁起草、谁提出清理意见"以及"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2019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10日期间制发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起草依据
(一)《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三)《张家界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涉政绩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三、起草过程
(一)意见征集。收到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知后,我局第一时间部署推进清理工作,逐项分解工作任务至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相关科室、单位全面梳理现有规范性文件并反馈清理意见,由法制科牵头汇总后,研究拟定《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二)党组会审议。该通告已通过党组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本次清理的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10日期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确定《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不予、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废止《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的十条措施>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关于调整张家界市2024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等8件规范性文件失效。明确宣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执行。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