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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家界市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 [ 索引号 ]427000/2026-00068
  • [ 题材分类 ]政务公布
  •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 发布日期 ] 2026-07-13
  • [ 访 问 量 ]
  • [ 公开范围 ]长期公开
  • [ 名 称 ]关于《张家界市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张家界市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突出殡葬公益属性,落实惠民殡葬政策,逐步扩大惠民群体,推行节地生态安葬,鼓励群众去世后集中文明治丧、实行火化、生态安葬,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绿色、环保的殡葬理念,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以及贯彻落实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和市长专题会议相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张家界市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文件起草依据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省民政厅《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湘民发〔2012〕58号)、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6〕3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6号)、《湖南省民政厅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 节地生态安葬的意见》(湘民发〔2025〕34号)、《中共张家界市委办公室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张办〔2020〕5号)等文件精神。

文件起草过程。

《办法》于2024年10月开始起草,参考了本省长沙、益阳、永州、怀化鹤中4个地级市及重庆、杭州桂林、银川等外省5个市州惠民殡葬和生态安葬方面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市财政实际,形成《张家界市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初稿。为力求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在5次听取区县民政、殡葬机构提出的建议后,经充分论证和多次沟通,修改完善形成了《张家界市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17稿)。2025年8月15日,我局向相关职能部门书面征求意见,8月20日,我局组织召开惠民殡葬规范性文件座谈会,邀请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金山陵园和各区县民政局及局财务科、救助科、儿童科就《张家界市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17稿)进行现场研讨,采纳市财政局建议将市人社局纳入发文单位,并书面征求其意见,9月12日集齐职能部门和区县反馈意见后结合实际进行完善,形成第18稿。12月16日书面第二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修订完善形成19稿;2026年1月19日,湖南风雨律师事务所(局法务)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认为《办法》内容合法,制定依据充分,在依法完成后续程序后可发布实施;我局于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22日向全社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张家界市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意见的公告》,未收到建议和意见;4月16日,按照上级要将海葬纳入生态奖补的要求,我局再次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第20稿,第三次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湖南风雨律师事务所(局法务)于4月28日再次审定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经咨询市司法局,《办法》第20稿无需再进行网上公示,只需经市民政局党组会(局务会)审定后走部门会签程序,取得发文编号后报市司法局备案即可正式实施。

四、文件主要内容

本文件明确了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惠民殡葬免费对象。凡具有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户籍,逝世后遗体实行火化的下列对象,由政府免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和1个普通卫生纸棺、1个骨灰袋、1个300元以内骨灰盒(可降解骨灰容器):(1)具有永定区、武陵源区户籍,未享受国家或单位丧葬费补助的城乡居民;(2)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家庭成员);(3)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死亡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儿童等困境儿童;尚未登记永定区、武陵源区户籍,在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和在救助管理机构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等;(4)城镇无工作单位和农村籍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士遗属(含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在乡复原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5)重大自然灾害死亡人员;(6)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认的无人认领遗体(含无名尸体);(7)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的捐献者;(8)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以下简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二)惠民殡葬免费项目。符合惠民殡葬免费政策的对象可享受以下2200元殡葬惠民套餐:(1)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2)遗体存放(72小时);(3)平板炉遗体火化;(4)2年内骨灰寄存;(5)一个普通卫生纸棺;(6)一个骨灰袋;(7)300元以内的骨灰盒或可降解骨灰容器1个。超出免费项目范围或选择其他殡仪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不在免除之列,由逝者直系亲属或相关机构按规定标准支付。

(三)惠民殡葬优费项目及标准。在市、区殡仪馆文明治丧,悼念厅3天2晚租赁费一律减免1000元。

(四)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对象。指永定区、武陵源区户籍逝者的直系亲属,自愿在政府批准的合法公墓、骨灰堂以节地生态安葬的方式安葬逝者骨灰;将逝者骨灰入葬城市公墓、骨灰堂或户籍地农村公益性公墓;墓属对已有坟墓进行生态葬式葬法;国家公职人员、享有国家或单位丧葬费补助人员(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的捐献者除外)不属于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对象。

(五)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标准:(1)不占地安葬方式,给予每例2000元奖补;(2)少占地安葬方式,给予每例1500元奖补;(3)将逝者骨灰入葬城市公墓、骨灰堂或户籍地农村公益性公墓,给予每例1000元奖补;(4)墓主家属对已有坟墓采取就地平坟、深埋、改卧式碑、迁入合法公墓等生态安葬方式处理的,给予每例2000元奖补。节地生态安葬奖励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奖励;因城市建设、项目建设等原因拆坟、迁坟并已获得相关补偿的墓主家属不属于奖补对象。

(六)特殊情况办理:惠民殡葬对象如在张家界市外、市内异地死亡后就地就近办理丧事、火化、规范安葬且未享受当地惠民殡葬政策的,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惠民殡葬服务费退费。退费项目需对应我市惠民殡葬服务项目,金额不得超过我市惠民殡葬减免标准。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对象在张家界市外、市内异地死亡后就地就近火化,参加由当地民政部门或其指定殡葬服务机构组织的江(海)葬以及在异地公墓、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墓地采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安葬逝者骨灰的,由民政部门按本地奖励项目及标准,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结算核拨。

五、文件主要特点

(一)惠民群体更广。新办法新增了重点优抚对象、遗体和器官捐献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尚未登记在永定区和武陵源区户籍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在救助管理机构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重大自然灾害遇难群体、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简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惠民群体。

(二)支持力度更大。为逐步深化殡葬改革,鼓励集中文明治丧、遗体火化、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原有违建墓地进行生态化治理,由政府免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并给予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三)补助标准更精准。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结合张家界市物价标准及财政实际,新办法相比老办法各项补助更为精准。落实了包括困难群众在内的符合惠民政策群体应该享受的惠民项目。



                                                                                                  张家界市民政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