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荷花国际机场关于《张家界荷花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索引号 ]427000/2026-00060
- [ 题材分类 ]政务公布
-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 发布日期 ] 2026-06-05
- [ 访 问 量 ]
- [ 公开范围 ]长期公开
- [ 名 称 ]张家界荷花国际机场关于《张家界荷花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张家界荷花国际机场关于
《张家界荷花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2026年6月3日,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张家界荷花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张政办发〔2026〕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办法》严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为根本遵循,遵循《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参照《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同时依据《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21)《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划定规范与保护要求》等行业标准,确保符合国家法制统一要求。
二、主要内容及重要条款设置的理由
(一)主要内容
以“划范围、定职责、严保护、强追责”为逻辑主线,构建了完整的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阐述了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明确了净空保护区域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的具体界定,为后续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五条至第七条):明确了市、区(县)政府的管理职责,划分了应急管理、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业和信息化等多个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界定了机场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责任,构建“政府管统筹、部门分领域履职、区县负主责、机场负责技术支持”的管理体系。
第三章 净空保护(第八条至第十八条):明确了净空保护区内的10类禁止行为,规范了数据备案、建设项目净空审核、批后监管、净空巡视、临时障碍物管控、升空活动和空飘物管控、无人驾驶航空器管控、障碍物标志与灯光设置及维护、影响飞行安全行为处置等关键流程。
第四章 电磁环境保护(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明确了电磁环境保护区的公布要求、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保护规定,列出了电磁环境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规范了飞行区电磁环境管理和干扰处置流程。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五条):明确了违反本办法的法律责任依据,规定了《办法》的施行日期、有效期及技术标准适用依据。
(二)重要条款设置理由
1.核心区域界定条款(第三条至第四条):清晰界定净空保护区域(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分为巡视检查和关注区域)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域(跑道两端延伸1000米、垂直跑道方向延伸500米的多边形区域及飞行区电磁保护区域)的具体范围,解决以往区域划分模糊的问题,为后续管理工作提供明确的地理依据。
2.职责分工条款(第五条至第七条):明确市、区(县)政府的统筹和主体责任,细化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界定机场的管理协调责任,通过清晰的权责划分,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管理合力。
3.建设项目净空审核条款(第十条至第十一条):区分不同情形明确向民航湖南监管局和民航中南管理局申请净空审核的具体要求,建立建设项目净空前置审核、批后管理和信息共享制度,覆盖建设项目从前期审批到后期监管的全流程。有效确保建设活动符合机场运行安全要求,填补了建设项目净空管控的流程空白。
4.无人机及升空物管控条款(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针对无人机“黑飞”等突出问题,明确管制空域飞行申请要求,划分空飘物重点防治区域,规范空飘物销售、升放行为,强化对无人机黑飞、激光照射飞机等危害行为的处置,填补新兴风险监管空白。
5.电磁干扰处置条款(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明确工信部门主管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规范无线电台(站)审批,建立干扰源排查处置机制,确保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正常使用,保障机场电磁环境安全。
6.临时障碍物及新增障碍物管控条款(第十三条至第十四条):规范临时施工机械的使用要求,明确新增障碍物的发现、报告和处置流程,压实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的整改责任,同时要求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障飞行安全,破解临时障碍物管控难题。
张家界荷花国际机场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