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数据局关于《张家界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 索引号 ]427000/2026-00059
- [ 题材分类 ]政务公布
-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 发布日期 ] 2026-06-12
- [ 访 问 量 ]
- [ 公开范围 ]长期公开
- [ 名 称 ]张家界市数据局关于《张家界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张家界市数据局
关于《张家界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一)上级有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湖南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运行办法》(湘政办发〔2023〕3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进行规范,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市场垄断、“红顶中介”等问题。
(二)市委、市政府有部署。《张家界市2025年重点改革任务清单》明确要探索构建中介服务机构规范管理机制,要求制定全市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三)现实有需要。随着我市“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效率显著提升,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不规范、收费不透明、服务时限长等问题在我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中不同程度存在,直接影响了行政审批整体效率,需通过建章立制加以规范。
二、起草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
2.《湖南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运行办法》(湘政办发〔2023〕38号)。
三、起草过程
本办法的起草工作经历了五个主要阶段:2025年9月-2025年11月。市数据局会同市委改革办、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先后4次召开会议进行讨论,梳理研究我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现状和存在问题,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5年11月-2026年1月,书面征求各区县、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召开座谈会征求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永定区党代表以及部分中介机构代表意见,市政府副秘书长组织市直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研究,在张家界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向社会征求意见,形成了《办法(送审稿)》;2026年1月底,按规定程序将《办法(送审稿)》报送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2026年3月10日,《办法(送审稿)》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根据会议精神形成了《办法(审议稿)》;2026年4月22日,《办法(审议稿)》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原则通过。
四、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分为总则、职责划分、中介选取、规范服务、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和附则,共七章,二十四条。
总则部分,对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中介机构服务定义、管理原则、事项清单管理、行政审批中介购买服务的采购要求进行了明确;职责划分部分,对部门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中介选取部分,对中介机构资质条件、入驻中介超市要求、不得限制中介机构的禁止规定、中介服务选取流程、阳光选取制度和审批部门及人员的禁止性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服务部分,对中介行业组织职责、星级评价制度、投诉举报处理、服务时限承诺、中介服务收费管理进行了明确;监督管理部分,对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措施、信用监管、联合检查制度、财政和审计监督进行了明确;责任追究部分,对中介机构和人员违反规定处理、相关部门和人员违反规定处理进行了明确;附则部分,对试行时间和有效期限进行了明确。
张家界市数据局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