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界市旅游购物零售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 索引号 ]427000/2026-00053
- [ 题材分类 ]政务公布
-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 发布日期 ] 2026-06-16
- [ 访 问 量 ]
- [ 公开范围 ]长期公开
- [ 名 称 ]关于《张家界市旅游购物零售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关于《张家界市旅游购物零售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一)上级有明确部署。省委第十二届七次全会、市委八届八次均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列入第一批重点改革事项。革安书记明确要求以旅游领域为突破口,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落实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切实抓好省级"湘信游""湘信购"试点任务落实,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新经验。《张家界市涉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张发改财信〔2026〕13号)相关要求我局制定旅游购物零售业信用评价标准,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并共享结果
(二)发展有现实需求。张家界作为旅游立市的国际知名城市,是湖南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当前,我市正与湘西州协同推进武陵山片区跨区域信用合作试点。立足这一发展实际,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涉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打造"湘信游张家界"特色品牌,已成为提升游客满意度、增强行业诚信意识、破解传统监管难题、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
二、起草依据
本《办法》严格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制定。主要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湖南省社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市委市政府《张家界市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张办发〔2025〕14号)《张家界市"湘信游""湘信购"应用场景建设试点方案》《张家界市涉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张发改财信〔2026〕13号)。
三、起草过程
2025年3月,革安书记主持召开专题调度会,对抓实"湘信游""湘信购"改革试点提出明确要求。2025年9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张家界市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其中明确提出制定涉旅领域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工作要求。2026年4月市发改为印发了《张家界市涉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张发改财信〔2026〕13号)文件,明确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制定本领域涉旅企业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并共享结果;制定本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建立健全红黑榜机制,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2026年5月8日形成《办法》初稿,5月9日在张家界市政府网站公示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5月11日通过湘办通向市直相关单位、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征求意见;6月2日,以座谈会的形式向相关经营主体和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征求意见,重点围绕评价方法、指标设定、结果应用等核心内容进行深入研讨,进一步优化完善后,最终形成本次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共六章十五条,系统构建了旅游购物零售业信用等级评定全流程的管理体系。
(一)总则部分。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动态调整等基本原则。
(二)评价方法及程序部分。规范了评价的部门及评价工作机制,明确了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通过建立的评定系统,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上传和回流的旅游购物零售业经营主体相关数据进行的行业信用评价。根据得分将企业信用划分为优(A)、良(B)、中(C)、差(D)四级九等,结果依法予以公示。同时,还规定了相关否决情形。
(三)信用评价结果应用部分。着力推动评价结果与监管服务深度融合。通过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信用优良企业降低检查频次并给予激励,对信用差级企业加强监管,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鲜明导向。
(四)申诉处理部分。建立了异议申诉处理机制,明确企业可通过智慧旅游平台在线提交异议,评价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与反馈,确保评价过程公正合规。
(五)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评价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追责条款。
(六)附则部分。明确了办法的解释单位、实施日期与有效期。
(七)附件《旅游购物零售业信用等级评价指标》部分。设定为4项一级指标,其中:前3项履约意愿、履约行为、履约能力为负项扣分指标,共设置5个二级、11各三级指标共100分;第4项履约激励为正向加分指标,共设置2个二级、5各三级指标共30分。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