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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制定张家界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补贴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说明

  • [ 索引号 ]427000/2026-00041
  • [ 题材分类 ]政务公布
  •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 发布日期 ] 2026-05-06
  • [ 访 问 量 ]
  • [ 公开范围 ]长期公开
  • [ 名 称 ]关于重新制定张家界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补贴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说明



关于重新制定张家界市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补贴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说明


一、必要性

司法部、省司法厅组织年度法援案件质量集中评估,并排名通报,市巡察办在巡查过程中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提出了相应问题,倒逼办案质量提高,工作要求更严、更细、更高,工作量更大,费用也相应增大。市外异地办案,要高质量完成法律援助工作,原补贴标准不足以覆盖,比如近期指派的案件,最远羁押地在泸溪县看守所,仅高速交通费会见一次就比市区增加693元。

二、制定依据

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司发通〔2019〕27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政法〔2025〕3号)《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补贴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司发通〔2025〕19号)

、主要内容

2018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430元/月,2025年已调至2000元/月。考虑羁押地、开庭地、主要证据调查地差异和财政预算现状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在省文件框架内,取低偏中值。比如同样要求会见两次以上,本市两县看守所会见比市区上调200元,市外150公里以上比市外150公里以下上调1000元。



                      张家界市司法局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