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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深化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 [ 索引号 ]427000/2026-00005
  • [ 题材分类 ]政务公布
  •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 发布日期 ] 2026-01-16
  • [ 访 问 量 ]
  • [ 公开范围 ]长期公开
  • [ 名 称 ]关于《关于深化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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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深化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根据湖南省司法厅联合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深化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湘司发通〔2025〕31号)的通知及市委深改委《张家界市2025年重点改革任务清单》(张改发〔2025〕2号)的要求,司法协理员被列入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重点改革任务,并纳入省委深改委2025年工作要点及张家界市委深改办重点改革任务,力争2027年重点配齐3人以下司法所工作人员,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的司法协理员队伍,为基层法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可行性。当前基层司法所存在所均在编不足3人、法律专业人才欠缺、涵盖12项职能且工作人员多兼职乡镇工作的问题。目前,根据各区县反映司法所人数达到3人以上,才能更好地保障司法所人员力量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提升司法所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

二、起草的依据

(一)《关于深化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湘司发通〔2025〕31号);

(二)《张家界市2025年重点改革任务清单》(张改发〔2025〕2号)。

三、起草过程

(一)开展前期调研。市司法局赴各区县召开座谈会,摸清司法所现状及困境,并向党委政法委做了一次专题汇报。同时,与市委编办、市财政局积极沟通,深入研讨司法协理员工作推进事宜。

(二)获批缓推方案。10月22日,市委深改办对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开展督查,市司法局根据工作要求推进相关事项。但因湖南省司法厅联合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的文件于10月24日印发,特此向市委深改办做出情况说明,延缓三个月出台本市工作方案并得到批复。

(三)征求多方意见。文稿起草严格落实三轮征求意见程序:首轮征求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及各区县司法局意见,修改并完善7处;第二轮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程序符合规范且未收到反馈;第三轮联合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召开座谈会,对文稿内容进行进一步探讨。

(四)履行审批程序。实施意见拟定后,严格按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先后完成起草科室草拟文稿、部门法制科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并于2025年12月11日提交局务会议研究通过,2025年12月31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关于深化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工作目标、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的五大方面制定内容,总计18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制定工作目标。根据省里文件要求,结合张家界市实际情况,确定司法协理员仍需配备78名(根据司法所所均3人计算)。

(二)明确岗位职责。司法协理员岗位全部在乡镇司法所,确定司法协理员12项工作职责。

(三)确立工作任务。确定各部门职责,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为司法协理员的职业保障、队伍管理提供文件依据。

(四)细化工作步骤。确定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时间为2025年12月至2027年12月,分4个阶段完成。第1阶段,于2026年3月前完成工作部署;第2阶段,于2026年10月前完成招聘录用;第3阶段,于2026年12月前完成上岗培训;第4阶段,于2027年12月前完成总结完善。

(五)明晰工作要求。确定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专班,加强司法协理员工作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