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索引号 ]427000/2025-00169
- [ 题材分类 ]政务公布
-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 发布日期 ] 2025-12-29
- [ 访 问 量 ]
- [ 公开范围 ]长期公开
- [ 名 称 ]张家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张家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5年12月25日,张家界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张医保发〔2025〕18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要求,按照"以服务产出为标准、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落实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58号)文件精神。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设立"门诊诊查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6个,制定全市最高政府指导价,废止已被整合的"挂号费"等69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步明确医保支付政策。
(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为最高限价,医疗机构不得上浮,下浮不限;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承诺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水平,并按照医保协议约定其收付费标准。
三、落地执行
该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既往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医疗机构应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并同步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张家界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