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界市消防救援支队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规定》的政策解读
- [ 索引号 ]427000/2025-00110
- [ 题材分类 ]政务公布
-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 发布日期 ] 2025-10-28
- [ 访 问 量 ]
- [ 公开范围 ]长期公开
- [ 名 称 ]关于《张家界市消防救援支队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规定》的政策解读
关于《张家界市消防救援支队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规定》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张家界市消防救援支队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规定》的必要性和意义
制定《张家界市消防救援支队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规定》(以下简称《奖励规定》)能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制止和惩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切实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能力。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三)《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规定》的通知》(应急消〔2019〕162号)。
三、主要内容
《奖励规定》共有十九条。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市、区消防救援机构对举报奖励的职责。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方便群众、分级负责、适当奖励的原则,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对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由负责核查处理的消防救援机构给予举报人奖金、颁发证书等奖励。
(二)明确举报方式。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升,总结既往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举报人可以拨打"12345"市民政务服务热线,也可通过来访、传真、信函、网络等多种方式,便利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三)规范有奖举报内容。除要求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外,也应当说明发现火灾隐患的时间、地点和情形,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举报人匿名举报投诉,或者对同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多次举报的,可以不予受理。
(四)明确不予奖励情形。主要有:(一)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已被立案查处;(二)举报人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三)举报人未提供有效证件及证件号码的;(四)举报人是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
(五)明确奖励分配机制及奖励期限。主要有:1、同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两名以上举报人的,只奖励先举报的人,并告知其他举报人奖励情况。对两名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的,奖励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2、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在核查处理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并及时实施奖励。3、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领取奖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
四、解读机构
《奖励规定》由张家界市消防救援支队最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