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界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实施操作办法》的政策解读
- [ 索引号 ]427000/2025-00097
- [ 题材分类 ]政务公布
-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 发布日期 ] 2025-10-09
- [ 访 问 量 ]
- [ 公开范围 ]长期公开
- [ 名 称 ]关于《张家界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实施操作办法》的政策解读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张家界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实施操作办法》(以下简称《操作办法》)正式制定印发。为便于政策理解把握,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必要性
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精神的需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项目全流程公开管理。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202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聚焦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作用,改革创新招标投标制度设计,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需要。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强调,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开展“机器评标”。2025年7月起,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时间一年半。我市将制定新的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实施操作办法作为构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和落实系统整治的重要任务之一。
三是巩固我市招投标改革成果的需要。自去年4月我市出台《张家界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实施操作办法(试行)》(张政办发〔2024〕9号,以下简称9号文件,试行期1年)以来,张家界市招投标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相关经验做法得到了省发改委、省交易中心的充分肯定,7月15日,在全省系统整治会议上作典型经验发言。全市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更加充分、市场环境更加优化、市场活力加速释放,中小企业中标率跃升至95%,省外企业中标率突破30%,构建了“规范有序、阳光透明”的招投标生态。但目前,9号文件因有效期限届满自动失效,且对照《导则》和“机器管招投标”全流程管理及有关部门职责的系统性存在规范不够,亟待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固化有关探索成果。
二、起草过程
本办法主要依据《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模块化招标文件范本框架导引及编制导则》(湘发改法规规〔2024〕958号)(以下简称《导则》)和“机器管招投标”相关规定,结合9号文件实行过程中解决问题的成功经验,并充分吸纳去年下半年在四个区县调研成果。市政府先后组织召开11场座谈会,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书面、听证会等形式向社会、各相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王洪斌市长主持召开4次专题会调度文件制定情况。7月10日,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公平竞争审查意见1条,未采纳。7月15日,市司法局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2条,采纳1条。上述未采纳的2条审查意见均为诚信金的形式问题,未采纳理由是设置诚信金是根据《导则》第八条第4点有关规定可以缴纳诚信金,也是为了预防恶意低价和确保标后履约、工程质量安全的有效措施。7月17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8月12日,市委书记刘革安主持召开专题会研究讨论修改后,最终形成审议稿。8月21日,市委深改委第四次会议研究通过。9月13日,王洪斌市长根据全省招投标改革的最新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修改。9月21日,市委书记刘革安进行了进一步修改。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包括正文(共8章44条)和5个附件(评标办法适配表、评审因素适配表、专用合同特别条款),与9号文件相较,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 进一步优化调整评标办法适配表。明确适用于我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办法为《导则》中列举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综合评估法1、综合评估法2,并严格参照《导则》适配标准进行统一表述。同时,明确各区县项目的招标方式和评标办法选定以及招标文件联合会审由各区县政府研究决定。
2. 评标办法有所优化。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的,按照《导则》要求报价权重占100%;采用综合评估法1中的投标报价评审引用了《导则》中最低投标报价得分模型计算基准价;采用综合评估法2的投标报价评审引用了《导则》中“六随机、五区间”报价得分模型计算基准价,下浮系统随机抽取。同时,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招标的项目,对报价、技术、商务评分项和权重分配、加减分等评审因素进行固化,招标人按照文件规定内容通过“机器管招投标”系统编制招标文件。
3. 全面实行“机器管招投标”。明确政府性投资工程必须采用“机器管招投标”系统进行招标。对于因特殊情况不适用采用“机器管招投标”系统招标的项目,需经省级行业监督部门核准,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后,方可另行制定招标文件,同时推送省、市纪委监委纳入重点管控。
4. 强化履约担保(诚信金)作用。明确履约担保方式,实行中标价与招标上限值的差额履约担保(诚信金)。履约担保(诚信金)保函要求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可以有效发挥防止恶意低价竞争的作用。将履约担保资金使用列入招标文件及专用合同特别条款进行约定,并与“关键节点工期”紧密结合控制,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中标人因违约被清退的,没收全部履约担保和诚信金。此项规定借助了“保函”的信用约束机制,从源头上遏制了不正当竞争、不正常履约等不法行为。
5. 建立标后履约检查和招投标诚信机制。在履约担保(诚信金)缴纳、合同签订、关键节点工期施工等关键环节,定期对履约担保(诚信金)的缴纳和动用情况、招标人的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对逾期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担保(诚信金)、未签订合同和未完成关键节点工期施工且不配合整改的,招标人应当依法依规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按照合同约定追究施工单位责任,报送行业监督部门实行联合惩戒。同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结果运用,对于投标人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谋取中标,不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诚信金),不按时签订合同、降低工程质量、拖延工期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内容及相关的服务货物等违法违约行为,依法认定为失信行为,并按相关规定实行联合惩戒,防范标后履约不到位、拖工期、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6. 强化标后监管和责任追究作用。分别在第二、四、六、七等章节大篇幅阐述标前勘察设计责任、标后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内容,通过建立联合会审机制、完善合同约定专用条款、明确招标人、行业监督部门标后管理的职责职能和责任追究情形等措施,着力解决招标人、行业监督部门的主体责任未履行到位、恶意低价带来的质量安全等问题。
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24日
相关链接:张家界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实施操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