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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家界市发展改革系统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政策解读

  • [ 索引号 ]427000/2025-00089
  • [ 题材分类 ]政务公布
  •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 发布日期 ] 2025-09-17
  • [ 访 问 量 ]
  • [ 公开范围 ]长期公开
  • [ 名 称 ]关于《张家界市发展改革系统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政策解读

关于《张家界市发展改革系统免予行政处罚

事项清单》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张家界市发展改革系统的行政处罚裁量权,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及《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改革系统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湘发改法规〔2025〕14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张家界市发展改革系统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通过分类施策、精准执法,进一步明确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体现了执法温度,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加宽松、公平的发展环境。

    二、政策实施意义

1.  规范执法行为。《清单》为执法机关提供了明确的操作依据,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提升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2.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明确免予处罚的情形,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降低企业因轻微违法面临的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3. 教育与处罚并重。政策体现了"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理念,引导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强化法律意识。

三、主要内容

1. 适用范围。《清单》适用于发展改革系统各执法领域,涵盖招标投标、节能管理、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社会信用管理、粮食、人防等多个方面,共计60项免罚情形。

2. 免予处罚的情形。《清单》明确了两种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一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二是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3. 重点领域及示例

招标投标领域:如招标人规避招标、投标人串通投标等行为,若情节轻微且及时改正,可免予处罚;如交易方违反现场管理制度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免予处罚。 

节能管理领域:如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若未造成实际危害并及时整改,可免予处罚。

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如未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若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可免予处罚。

粮食领域:如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若初次违法(不包括提供虚假信息),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并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改正,可免予处罚。

人防领域:如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的,若首次占用未持续,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损害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不予行政处罚。

对免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执法部门应当进行教育,督促其依法合规经营。同时,《清单》强调,对于未列入但符合免予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执法机关可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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