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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家界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 索引号 ]427000/2025-00078
  • [ 题材分类 ]政务公布
  •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 发布日期 ] 2025-08-22
  • [ 访 问 量 ]
  • [ 公开范围 ]长期公开
  • [ 名 称 ]关于《张家界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张家界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

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湖南省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若干措施》(湘政办发〔2024〕51号),为加强市级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项目管理质效,我们研究起草了《张家界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其在2022年9月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联合发布的《张家界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张发研发〔2022〕5号)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编制。

二、起草过程

《张家界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于2024年10月启动起草编制工作,期间征求了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并进行修订完善,2025年以来,根据《湖南省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若干措施》(湘政办发〔2024〕51号)进一步修订完善,形成送审稿。2025年5月9日,经市长办公会(〔2025〕28号会议纪要)审议原则同意,于6月中旬再次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同时按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

三、《张家界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张家界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分为11个章节46项条款。

第一章:总则。阐述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适用对象、管理机制等内容。同时提出涉密信息化项目的管理和实施要求。

第二章:管理范围。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管理范围主要包括数字基础设施类、软件开发类、运行维护类和运营服务类4类。

第三章:项目计划管理。明确计划基于规划编制,建立完善项目库;每年9至10月组织下一年度建设计划申报,对计划外项目的实施进行明确。同时对照省级要求,规定"原则上每个单位每年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个",减少拆分项目情况。

第四章:项目审批管理。参照省里项目前置审查和立项审查合并、实现程序优化的模式,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立项前的联合会审,并根据联审情况组织后续立项审批程序。

第五章:项目实施管理。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采购,根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其中属于信息化服务的按照服务类项目采购,若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市管国有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招投标工作

第六章:项目概算及变更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张政办发〔2022〕40号)及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范性文件有另行要求的除外。

第七章: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完善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流程,明确验收机制、验收条件、验收整改等内容。对完成竣工验收12个月(含)以上的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定组织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等次作为后续计划制定、项目审批、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数据资源资产及运维管理。建立完善数据资源资产管理机制,完善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运维服务到期后,运维保障需求申报的程序。

第九章:项目退出机制。对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绩效评价结果为差、经整改仍不合格需要停用,或因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或者部分职能、业务调整而需要移交、关停运行、报废的政务信息化项目资产,需经项目产权所有单位集体决策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数据局备案。

第十章:项目监督管理。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参与主体责任明确要求。

第十一章:附则。相关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