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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调整张家界市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 [ 索引号 ]427000/2025-00074
  • [ 题材分类 ]政务公布
  •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 发布日期 ] 2025-08-25
  • [ 访 问 量 ]
  • [ 公开范围 ]长期公开
  • [ 名 称 ]关于《关于调整张家界市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关于《关于调整张家界市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22号)的要求,我局对全市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予以调整。

二、起草依据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22号)规定: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2200元/月、2000元/月、1800元/月;我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22元/小时、20/小时、18元/小时。适用时间从2024年9月1日开始执行。

经请示省人社厅:"市州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选择档次,且当前工资标准不能低于上一次调整的工资标准。"结合我市2024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并征求发改、工信、统计、工会、工商联等部门意见(2024年张家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2146元;2024年张家界市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0006元;2024年张家界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243元),选定张家界市2025年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小时,适用时间从2025年9月1日开始执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起草过程

1.征集意见。收到湘人社规〔2025〕22号文件后,我局结合2024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对2025年的最低工资标准选定进行了充分的讨论研究,并向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市国调队、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等相关经济和统计部门征求了意见。

2.请示市政府。按照省湘人社规〔2025〕22号文件要求,我局拟定《关于调整张家界市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呈报市人民政府。8月21日,王洪斌市长、莫海宏副市长签字同意。

3.拟定文件。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签批意见,我局拟定《关于调整张家界市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志军签发,文号为张人社发〔2025〕5号。

四、主要内容

选定张家界市2025年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小时,适用时间从2025年9月1日开始执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