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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龙洞景区门票及游船票价、百龙天梯票价延期的通知》政策解读

  • [ 索引号 ]427000/2025-00016
  • [ 题材分类 ]政务公布
  •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 发布日期 ] 2025-03-28
  • [ 访 问 量 ]
  • [ 公开范围 ]长期公开
  • [ 名 称 ]《关于黄龙洞景区门票及游船票价、百龙天梯票价延期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黄龙洞景区门票及游船票价、百龙天梯票价延期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期,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黄龙洞景区门票及游船票价、百龙天梯票价延期的通知》(张发改价费〔2025〕11号)文件,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因黄龙洞景区门票及游船票价、百龙天梯票价文件即将届满,为保持价格持续稳定,规范价格收费行为,需重新下文明确。市发改委经调查研究,考虑到上述景区门票及景区内相关服务价格执行期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若按照有关政府定价程序规定启动成本监审工作,成本监审结论情况会严重失真,且成本监审情况是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依据,对定价的科学合理性影响较大;同时从执行期情况来看,现收费标准已被广大游客接受,现行价格基本上符合市场供求关系,在社会承受能力范围内,执行期间未造成任何不良的连锁反映;为确保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经党组扩大会审议通过,同意龙洞景区门票及游船票价、百龙天梯票价继续按相关原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有效期限延期一年。

制定的依据

   主要依据是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的《湖南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4〕165号)、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实施<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细则》(湘发改价调〔2017〕1119号)、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

   三、主要内容

  (一)同意黄龙洞景区门票及游船票价继续按张发改价费〔2020〕56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百龙电梯票价继续按张发改价费〔2019〕48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优惠政策按《关于我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张发改价费〔2024〕24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