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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 [ 索引号 ]427000/2024-00127
  • [ 题材分类 ]政务公布
  •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 发布日期 ] 2024-12-23
  • [ 访 问 量 ]
  • [ 公开范围 ]长期公开
  • [ 名 称 ]关于《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关于《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依据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应予以公布。

二、起草过程

   法制科牵头对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于2024年10月12日在本机关征求各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形成清理结果,提交局务会审议。

三、主要内容

本次共清理我局以及我局起草以政府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22份,其中11份我局起草以政府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11份我局发文的规范性文件,4份失效,7份继续有效。对于11份我局发文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以规范性文件发布《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并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