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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家界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张家界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办理排队轮候管理规定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索引号 ]427000/2024-00119
  • [ 题材分类 ]政务公布
  •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 发布日期 ] 2024-12-02
  • [ 访 问 量 ]
  • [ 公开范围 ]长期公开
  • [ 名 称 ]关于《张家界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张家界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办理排队轮候管理规定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张家界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办理排队轮候管理规定》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张家界市烟草专卖局制定了《张家界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办理排队轮候管理规定》。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是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实践中,存在引发市场无序竞争、中介高价代办、许可证非法转让等风险隐患。实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申请排队轮候制度,在保证公平有序开展许可准入、满足市场需求和群众愿望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2016年7月20日起施行。

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烟法〔2020〕205号),2021年3月31日起实施,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

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烟法〔2024〕55号),2024年3月27日实施,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

三、主要内容

本规定共十三条及2个附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组织管理。第一条阐明了本规定制定目的、依据。第二条明确了排队轮候管理规定的定义及应用场景,即经营者经营场所位于饱和区域市场单元的,市场单元内烟草制品零售点数量已达数量上限,经营者可以申请排队轮候。第三条明确了排队轮候制度实施主体,即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负责接收、审查排队轮候申请。第四条明确了排队轮候信息公开和查询,规定发证机关需在张家界市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或其他渠道公布市场单元数量情况、排队位次及变动情况供申请人查询。第五条、第十三条明确了排队轮候制度保障监督,规定发证机关应当提供咨询和投诉举报渠道并进行规范答复和及时处理,上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对下级烟草专卖局排队轮候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二)细化申请和变更要求。第六条明确了申请人申请排队轮候需要填写的文本资料,并要求申请人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一致性负责,发证机关以申请时间顺序进行编号管理。第十一条就排队轮候申请编号管理作进一步说明,即排队轮候期间在同一经营地址再次提出申请的,以首次排队顺序为准。第七条明确了申请人变更排队轮候登记信息需要填写的文本资料,并规定可变更的登记信息仅限企业名称、组成形式、申请人联系方式。第八条明确了登记信息变更存在时间限制,即到号前未及时变更登记信息,使其与实际经营信息不符的,退出当前排队。

(三)健全到号通知和办理机制。第九条明确了排队轮候到号时发证机关通知申请人的具体操作,即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按排队轮候顺序通过电话以及短信等形式通知申请人提交新办申请。第十条明确了排队轮候到号时申请人提交新办申请的具体操作和逾期后果,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新办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排队轮候资格,终止其排队轮候。

(四)设立管理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了申请人不得调换、转让排队轮候资格,不得利用交易排队轮候资格谋取非法利益,进一步保障排队轮候机制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