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张政办发〔2020〕15号文件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 [ 索引号 ]427000/2024-00107
- [ 题材分类 ]政务公布
-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 发布日期 ] 2024-06-18
- [ 访 问 量 ]
- [ 公开范围 ]长期公开
- [ 名 称 ] 关于《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张政办发〔2020〕15号文件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关于《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张政办发〔2020〕15号文件的通告》的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房屋征收拆迁安置住房供应结构,新出让土地不再配建限价商品房,根据工作安排,拟废止《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中心城区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20〕15号)。目前,已完成调研、文件草拟、部门座谈、征求意见、局党组研究、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公平性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现就废止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原因
(一)现实有需要。目前,实施限价商品房政策的征收拆迁项目已完成。随着市房屋征收拆迁政策的调整,限价商品房政策已不再适合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工作。
(二)政府有要求。2024年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新出让土地不再配建限价商品房,已出让土地的未建、在建和已建剩余限价商品房源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处置办法处理。
二、起草依据
(一)《关于市中心城区D级危房处置、房屋征收成本监
管和限价商品房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张府阅〔2021〕94号)第三(一)条 不再新配建限价商品房。新出让土地项目原则上不再配建限价商品房,新征地拆迁项目不再承诺配建限价商品房;
(二)《关于全市居民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和第十届张家界市房地产交易会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张府阅〔2022〕62号)第二(五)条 取消限价商品房制度。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取消限价商品房制度方案。今后,除黄家阁二期、岩菜市场、新码头观音大桥至宝塔岗和官黎坪老居委会周边棚户区造等4个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得再作出提供限价商品房的承诺,新出让土地项目不再配建限价商品房;
(三)《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张府阅〔2023〕20号)。第一(四)条 优化调整市中心城区征拆政策。今后不再建设限价商品房。
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调研。我局先后十余次组织相关部门到项目实地开展调查摸底、问题协调、工作推进,对限价房清零及房源处置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和座谈。
(二)部门座谈。2024年,我局先后组织相关部门、区县政府、房企代表召开了5次座谈会。
(三)党组研究。自2024年以来,局党组先后3次专题研究。
(四)征求意见。征求了发改、财政、资规、税务等部门及区县政府意见。
(五)专题研究。市人民政府进行了专题研究。
四、起草内容
废止《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中心城区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20〕15号)文件。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