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张政办发〔2023〕4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 [ 索引号 ]427000/2024-00098
- [ 题材分类 ]政务公布
-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 发布日期 ] 2024-09-24
- [ 访 问 量 ]
- [ 公开范围 ]长期公开
- [ 名 称 ]关于《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张政办发〔2023〕4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关于《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张政办发〔2023〕4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根据要求,现将我委牵头拟订的《张家界市加快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推进方案》)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783号,2024年5月11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6月6日印发,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的规定,以及全省招商引资"内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加快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推进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23〕4号)相关内容,具体废止条款如下:
一、(五) 支持通用航空运营企业发展。积极推动通航企业在张家界落户落地,并为通航企业运营发展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对开辟省内外短途客运航线(飞机乘客座位不少于8个,年均乘客上座率不低于50%)且单条航线年飞行时间200小时及以上的通用航空企业,按航线给予财政补贴。对开展低空旅游(含市域内各大景区景点之间的短途客运航线运营)、航空运动等业务的通用航空企业给予财政补贴。所需资金从国内航线航班奖补资金中统筹解决(第4页第14行至第20行)。
二、对通用航空企业提供上述业务年度纳税10万元及以上的,前三年分别按市级经济贡献的50%、40%、30%给予奖励"(第5页第4、5行)。
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