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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武陵源辖区内部分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工具服务价格延期的通知》的 政策解读

  • [ 索引号 ]427000/2024-00084
  • [ 题材分类 ]政务公布
  •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 发布日期 ] 2024-10-22
  • [ 访 问 量 ]
  • [ 公开范围 ]长期公开
  • [ 名 称 ]关于《关于武陵源辖区内部分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工具服务价格延期的通知》的 政策解读

关于《关于武陵源辖区内部分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工具服务价格延期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近期,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武陵源辖区内部分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工具服务价格延期的通知》(张发改价费〔2024〕71号)文件,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因武陵源辖区内宝峰湖景区门票及百龙天梯、天子山索道、杨家界索道、黄石寨索道、十里画廊观光电车、宝峰湖环保车、宝峰湖游船等7项景区内交通运载工具服务价格即将或已届满,为保持价格持续稳定,规范价格收费行为,需重新下文明确。市发改委通过调查研究,考虑到上述景区门票及景区内相关服务价格执行期间(2021年度、2022年度)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比较严重,若按照有关政府定价程序规定启动成本监审工作,成本监审结论情况会严重失真,且成本监审情况是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依据,对定价的科学合理性影响较大;为确保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经党组扩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省发改委同意,决定武陵源辖区内宝峰湖景区门票及百龙天梯、天子山索道、杨家界索道、黄石寨索道、十里画廊观光电车、宝峰湖环保车、宝峰湖游船等7项景区内交通运载工具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继续按相关原文件规定执行,有效期限相应延期一年。

   二、制定的依据

   主要依据是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的《湖南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4〕165号)、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实施<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细则》(湘发改价调〔2017〕1119号)、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 

   三、主要内容

   (一)黄石寨、天子山、杨家界索道及十里画廊观光电车服务价格继续按张发改价费〔2019〕15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1年。

   (二)百龙电梯服务价格继续按张发改价费〔2019〕4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1年。

   (三)宝峰湖景区门票及宝峰湖环保车、宝峰湖游船服务价格继续按张发改价费〔2019〕15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1年。

   (四)以上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工具服务价格对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按张发改价费〔2024〕2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