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 索引号 ]427000/2024-00080
- [ 题材分类 ]政务公布
-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 发布日期 ] 2024-09-09
- [ 访 问 量 ]
- [ 公开范围 ]长期公开
- [ 名 称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意义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于2023年12月19日发布,该文件的制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5号)自2024年4月1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结合税务工作发展需要,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研究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二、重点内容
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三、起草过程
我局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过权益性审核、合法性审核、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合规性评估等环节,先后征求了市局相关业务科室的意见,向利害关系人代表征求了意见,并报局领导审签,形成了《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四、具体情况
经研究审核,我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