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界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送审稿)》的政策解读
- [ 索引号 ]427000/2022-05520
- [ 题材分类 ]政务公布
-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 发布日期 ] 2022-02-21
- [ 访 问 量 ]
- [ 公开范围 ]长期公开
- [ 名 称 ]关于《张家界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送审稿)》的政策解读
关于《张家界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
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送审稿)》的政策解读
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16日)
一、起草由来
2022年1月11日,省政府下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22﹞2号)。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根据市政府王洪斌市长、尚生龙常务副市长等领导指示,市发改委牵头起草《张家界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二、起草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
2. 《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
3.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22〕2号)。
三、起草过程
2月上旬,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我委迅速行动,召开专题会议布置文件起草工作,并安排熟悉政策、经常和企业家打交道、掌握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现状的工作人员负责文件起草工作,明确由市优化办牵头。市优化办收集了国家、省出台的文件和政策并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征集市直相关单位意见建议,正式启动文件起草工作,形成了文件初稿。
2月13日上午,王洪斌市长、尚生龙常务副市长召开会议听取汇报。根据与会领导对初稿提出的修改建议我们在进一步征求相关部门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
2月14日晚,尚生龙常务副市长再次召集市发改委、市文旅广体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再次进行讨论并征求意见建议。市优化办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和各部门修改建议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张家界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送审稿)》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的内容基于省政府文件,根据王洪斌市长、尚生龙常务副市长指示,对结构进行了调整,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前提,在此基础上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举措对标国内省内先进地区典型经验,注重补齐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短板。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相关目标任务由相关部门在现有基础上进行认真测算后提出,确保经过努力可以实现。全文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培育引进机制,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以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助推现代化张家界建设。
第二部分明确发展目标。提出力争用三年时间,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全省第一方阵,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在此基础上通过努力实现市场主体倍增的总体目标,包括行政效能显著提升、要素成本持续下降、市场生态更趋良好三个方面的优化营商环境目标,市场主体总量显著增长、市场主体结构不断优化、市场主体质量明显提升三个方面的市场主体发展目标。
第三部分工作措施。从五个方面进行明确,一是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成本。提出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提高登记注册注销效率两个方面的重点措施。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明确了持续优化市场准入、切实降低市场准营门槛、建设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三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三是减轻企业负担,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明确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提高助企纾困实效、降低企业要素成本三个方面的措施。四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亲商安商的服务环境。提出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两项举措。五是加强重点市场主体培育,推动市场主体总量倍增。围绕实施文化旅游业市场主体培育计划、实施“工业强基倍增”培育计划、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实施农业市场主体培育计划、实施商贸流通企业培育行动五个方面进行。六是实施优质企业梯度培育行动,推动市场主体做大做强。提出实施“个转企”“小升规”培育行动、推动企业加快上市步伐两个方面举措。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市优化办全面统筹并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推进。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建立清单化工作推进机制、建立日常调度通报机制、强化督查督导机制,常务副市长每月调度一次,分管副市长对分管领域推进工作适时调度。三是强化考核评价。提出继续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指标长”“红黄榜”制度,市人大继续对市直部门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推进工作纳入营商环境绩效考核,纪委监委追责问责。
要求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