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工作日夜间和周末、法定节假日向自驾游游客免费开放单位停车场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 [ 索引号 ]427000/2026-00002
- [ 题材分类 ]政务公布
-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 发布日期 ] 2026-01-14
- [ 访 问 量 ]
- [ 公开范围 ]长期公开
- [ 名 称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工作日夜间和周末、法定节假日向自驾游游客免费开放单位停车场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工作日夜间和周末、法定节假日向自驾游游客免费开放单位停车场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张政办函〔202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张家界市工作日夜间和周末、法定节假日向自驾游游客免费开放单位停车场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界市工作日夜间和周末、法定节假日
向自驾游游客免费开放单位停车场
工作方案(试行)
为落实“游客至上”服务理念,打造最宠游客城市,方便自驾游游客停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免费开放范围和时间
张家界市中心城区(包括永定城区、武陵源城区)和慈利、桑植县城区内各党政机关(含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停车场运营企业除外)拥有30个以上停车位的单位停车场,在工作日夜间(19:00—次日07:00)和周末、法定节假日(全天)对自驾游游客车辆免费开放。军警等特殊单位在确保安全、保密前提下,方可开放。
如遇重大会议活动、工程维修或紧急任务需临时取消开放的,各停车场开放单位要及时告知前来停车的自驾游游客并做好解释工作。
二、免费开放管理和责任告知
(一)秩序维护。自驾游游客车辆须在停车场指定区域有序停放,在规定时间内驶离。超时停放的,停车场开放单位有权拒绝其后续使用要求,必要时可联系公安交管部门强制拖移。
(二)设施保护。停车人员要爱护停车场设施和其他公共设备,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
(三)责任告知。免费开放停车场属公益性设施,仅提供停车泊位。停车场开放单位不负责自驾游游客车辆及车内物品保管,不承担自驾游游客车辆被盗、刮擦、损毁等所致法律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标示引导。各停车场开放单位要在单位门口醒目位置摆放“院内停车位对自驾游游客车辆免费开放”的标示牌,注明开放时间、责任告知等注意事项。
(二)责任落实。各停车场开放单位要明确人员负责协调管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最大限度地为自驾游游客提供温馨服务。
四、试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6年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本方案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具体问题。监督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