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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事关“九路”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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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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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关于永定区开展城区道路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加强永定区“九路”整治,进一步规范业态经营、创新城市管理和提升城市品位,实现“建设国际化旅游核心服务区”目标,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和《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城区道路综合整治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整治范围为:张桑公路城市段、张罗公路城市段、张沅公路城市段、月亮湾路、子午西路延伸段、老1801线、张联公路、永昌路、枫香岗绕城公路。

第二阶段整治范围为:城区内除“九路”以外的其他道路。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市容市貌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在街道两侧或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严禁商铺出店经营、店外堆物等行为;严禁占用道路及公共场地、擅自搭建棚点开展经营行为;严禁停车不按位、按线、按向有序停放等行为;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等行为;严禁招牌广告设置未经审批备案或设置不规范、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形。

(二)整治洗车场所。洗车场需办理营业执照,规范洗车场设置,洗车场所应当配置废水收集池、沉淀池,洗车用水经沉淀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洗车场经营户应当对经营场所管理到位,禁止乱搭乱建棚点、乱堆乱放现象,确保洗车场所内干净、整洁。

(三)整治二手车销售点。二手车销售点应当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符合注册地经营,不得占道经营。

(四)整治再生资源回收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人应当履行消防职责,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用部分从事废品收购经营活动,应当配备相应的环保设施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确保回收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到位。

(五)整治汽车维修及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点。规范设置汽车维修及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点,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有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同时有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六)整治农业设施大棚。相关部门对农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规模需根据生产规模和建设标准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实行用地占比和用地规模“双指标”控制,且有农用地恢复配套机制。设置的大棚应当规范,不得影响市容观瞻。

(七)整治水泥制品场所。水泥制品场所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取得建设用地许可,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条相关规定。

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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